近日一则博士夫妻提供作弊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原本是一对博士夫妻,为何偏偏要让自己走入这样的境地呢?高考(精品课)状元、名牌大学毕业、硕博高材生……揣某、潘某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高知夫妻,却从2007年开始,在“助考”行业暴利驱使下,打起“诚信、卓越”的幌子进行“招生培训”,提供考试作弊服务。
除了涉案夫妻的高学历,本案另外一个受人关注的点是被查明的涉案作弊考生数量之巨。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最终在2015年研究生考试期间成功侦破该案,抓获团伙成员8人,收缴无线考试作弊器材60余套,查明涉案考生884人。
作为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研究生考试它除了具有其他考试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选拔性,竞争性,公平性、导向性等特点。作弊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和分配结果的不公平,破坏了正常的道德价值观念,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仔细观察这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如今的作弊现象已经出现新的特点和变化,作弊的动机、时机,以及作弊的手段都日趋复杂和多样。
动机复杂化:考研作弊的动机以前主要在于使自己或他人在考试中取得高分,以考进高等学府继续深造。近年来考研作弊呈现了作弊动机复杂化的特点:一方面取得入学资格还是大多数考试作弊者考试的动机。另一方面,一些新的作弊动机在考研作弊中逐渐出现,陪考人员、冒名顶替代考、各类枪手的行为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而大规模的作弊组织者则是为了从考试中牟取暴利,映射出当前社会中考试经济
的现象的存在。
时机弹性化:考研作弊以前只局限于考场中的作弊,而现在有考场内作弊的、有考场外作弊的、也有考场内外联合作弊的。作弊的时间也由考试中扩展到了考试前和考试后。例如:在考试前的几个星期,还未开考网上就有叫卖考试答案的、有高价出售考试题的、有愿意当枪手的。
手段多样化:考研作弊手段已由以前的夹带、传纸、偷看、交头接耳等简单方式,发展到了手机、无线隐型耳机、无线电子接收器、微型摄像机等现代化的、高科技通讯工具已经成为考生作弊的主要工具。
而这件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高学历,曾都是高考状元的涉案夫妻,人们不禁慨叹:为何如此高学历高文化的知识分子都会堕入利益的怪圈?利欲熏心的背后,是怎样的一种深层的犯罪动因?除去个人成长背景的影响,我觉得还有三个方面是不能忽视的。
一.文化教育机制的不完整,导致了文化人格的失落
余秋雨先生所说“文化知识不等于文化素质,文化技能更不等于文化人格”。
文化知识本身是没有排恶功能的,而传统的教育机制又过分地相信了文化知识的提高会增强受教育者“天然的免疫力”,而出现品德教育的滞后现象,结果因某人某事的“阴差阳错”,导致了某些知识分子文化人格的失落。反应在教育阶段,就是过分注重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对于人格,个人素质、品德培养的缺失。
二.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知识分子犯罪制造了温床
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人群之一族,在人性中自然有善良的天性和罪恶的欲念,社会的责任在于发扬前者、抑制后者。但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抑制功能在经济文化发展中难免暂时失衡或扭曲,结果为少数人的主观恶性张扬提供了市场。于是权力因缺少约束而失控,因缺乏监督而滥用,少数人在失控中排放恶念、膨胀私欲,又在制度不健全中心存侥幸,在几番得手后更加胆大妄为,进而在权力运用中忘乎所以,在发挥才智中扭曲人性,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三.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错位,使一部分人出现了精神误区
拜金主义的兴起,特权现象的存在,是非标准模糊的氛围在某些人心中自然营造起来,因而现象代替标准,现象就是标准,存在即是合理就成为天然的逻辑。这种精神误区使有的人凭智而骄,以术劫财,进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出现犯罪。
知识分子罪犯出众的才华、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艺、可慕的权威在社会过度的赞美、纵容中,在生不逢时的哀怨中,在孰高孰低的攀比中,在舍我其谁的担当中,因为缺少或者没有及时调节自我而毁灭。
在这个大型作弊案中,主犯是博士夫妻的公司无疑,但是主角确是那些数量不菲的考研作弊考生。为什么从小到大,我们一直都在宣讲作弊可耻,但是这些高学历的学生确还是铤而走险?为什么国家和学校三令五申作弊要严惩,作弊现象却愈演愈烈?
考研作弊屡禁不止的根源还在于社会助长系统的存在。唯分数论的社会评价体系导致学生“为了通过考试而作弊”。现代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学历社会,很多单位在招聘中,即使是最基层的工厂技术人员,也要求本科毕业,甚至研究生学历。现今社会,接受过优质教育的社会成员往往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我国研究生毕业的学生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个人竞争中目前都比本科生有一定的优势。在这种落差下,对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就变得非常激烈,而要想获得接受更好的优质教育的机会,就必须在入学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竞争和考研作弊现象的出现。
但这个根本原因短期很难被彻底的解决,要改变根深蒂固的考试模式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考研作弊现象产生的诱因远不止如此,厦门大学肖祖法博士在他的《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作弊问题研究》中提出了如下几个原因:
1.社会上某些失范行为的影响。社会分配的不公,不正之风的盛行,对考研作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少数腐败分子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作弊。二是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导致作弊者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偏离。这是考试作弊的深层次原因。三是市场经济对学生观念的冲击。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等观念的冲击下,考生为了达到目的往往不择手段。
2.认知上的偏差是导致作弊行为的最根本的心理原因。心理学理论认为,个体行为是个体心理的外部表现,一定行为的发生总是由某种内在心理触动。考研作弊虽然有教育、社会等诸多的原因,但都必须通过考生个体的心理因素才能产生影响。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在于考生成就动机的扭曲和不当的归因。“破罐子破摔”的自卑心理和“要么过关,要么倒霉”的赌博心理,都会诱发作弊。
3.组织管理漏洞给考试作弊以可乘之机。不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和考试方式给考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考试实践来看大多的考试作弊都与考务管理有密切的关系,不严格的考务管理,一方面给考试作弊者有机可乘,本来不想作弊的考生,也可能萌发考试作弊的动机,另一方面也使考试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甚至给考生的价值观念、人生观带来不良影响。
其实考试作弊和帮助别人考试作弊就像剽窃和帮人剽窃一样,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现象,考研作弊行为的产生的确与现阶段我国各方面规章制度、法制的不完善和管理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问题是,在我们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时,我们能做些什么防范这些作弊行为?如果一、两个人找“枪手”,一两个人帮人作弊,那是道德问题,当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时,就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了。留给我们的依然是深沉的思考。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张梅、何赣湘 、刘爱莲老师在提出了几个切实可行的意见:
1.改革考试形式,提高试题质量
我们现行的入学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重知识考察,忽视其能力,即我们考试的内容和考生的能力之间的相关度很低。考试的科目和内容也有待于进一步调整。
2.完善考试法规,健全考试制度
为了防范考试作弊,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除了非常重视防弊的法规建
设、严格执法外,还应该采取各种技术层面的措施,无论是从考官的选拔、考场的布置和管理、考试内容、形式与阅卷评分等方面都应该找到相应的先进技术的支撑。
3.增加处罚力度,严惩舞弊行为
倘若能让舞弊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那么对自己或者他人无疑是个很好的警示作用,所以绝不能纵容、姑息迁就舞弊者。
4.扩大舆论宣传,提升道德水平
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对学生进行道德
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诚实、正直的观念,遵守社会的道德准则,进而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观、价值观。
2015年11月起,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将《刑法修正案(九)》的这一规定具体分解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看来,当前考试舞弊行为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刑法对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链条打击”,体现了维护国家考试制度的重要性。最后还是奉劝广大考生和培训机构:作弊已入刑,切勿自作聪明毁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