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自译:
齐宣王问道:“听说,周文王的游玩园囿有七十里,有这回事儿吗?”孟子回答道:“在记载上是有的。”齐宣王接着问道:“竟然这么大吗?”孟子说:“民众还觉得它小呢!”齐宣王问道:“唉。寡人我的园囿只有四十里大,民众还嫌它大,这是为什么啊?”孟子回答道:“周文王的园囿有七十里,但是砍柴的能进去、抓兔子的能进去,和民众共同享有。这样的话,民众还觉得它小,不是很正常的吗?臣刚到齐国边境时,问清了齐国内的重要禁令,才敢入境。臣听说,国都的郊区有一个四十里大的园囿,杀了里面的麋鹿就像犯了杀人罪一样。那这四十里的地方,就是国中的一个大陷阱了啊!民众觉得它大,不也是很正常的吗?”
见解:
在这里,我们又可以重温孟子“与民同乐”的主张。已经在《梁惠王章句上·第二节》中谈过,这里不再赘述。不过,在本节中我们可以看到“与民同乐”的对立面:为阱国中——在国家内设置陷阱。
做不到“与民同乐”的君主,如果再过分一些,就会产生对社会设施的病态的私人占有心理。这样一来,民众想要享用这些设施,于他就如同自己的妻儿被冒犯一样,要遭死罪。如此,国内的社会设施,不就如同是诱导民众“犯罪”的陷阱了吗?不就好像是君主滥杀的由头了吗?所以,“与民同乐”最极端的对立面,就是在国家内设置“陷阱”了。
至于孟子说到的:民众在园囿中猎杀麋鹿,是否正当呢?这要介绍一下园囿的作用。园囿,一方面是游玩赏乐的地方,另一方面是提供动物资源的狩猎场;它不同于如今的国家公园或是自然保护区。这样一来,民众适当地猎杀麋鹿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而杀了齐国的园囿中的麋鹿,却要担杀人一般的罪责,可以看出齐王的私人占有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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