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百度新闻里有个不满十四岁的少年杀害了一个十岁女童的案件引发了热议。一时间喊打喊杀声四起,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在网上一浪高过一浪。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是多少人经过讨论研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以及生理、心理特征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而在刑法中确定的,是有科学依据的,与世界各国刑法所确定的刑事责任午龄基本一致。怎么会因一个案而轻言废止或降低呢?!
有新闻报道未成年人杀人的个案引发热议很正常,但热议内容反映出的心态却很不正常。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绝大部分议论的内容是针对处罚而发的,是对未满十四岁的少年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满。极少有议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如何预防的,极少有议论未成年的监护人是否应该负什么责任,极少有议论发生的类似案件应如何善后、补救措施等等。
笔者认为,是否降低刑事贵任的问题是权力机关决定、专业人士讨论研究的问题,我们关心的、离我们最近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把未成年子女教育好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最好的预防措施。要知道刑罚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终极目的。杀人偿命是落后的刑罚报复主义的产物,早已腐朽过时。教育与制裁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新时代的刑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