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聊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有一个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业务,想要注销掉,正好看到网上有收购公司的广告,就想转让。当时的注册资金是1W元,现在转让费是16W,他认为捡了宝,就和对方签了协议,并将公司的相关证件都给对方寄了过去,后来那个账户里莫名打进来50万元,被取走了30万,还剩20万。再后收到公安局通知说此账户被冻结,涉嫌诈骗。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别人用他的账户进行诈骗活动。20W被冻结了半年后又解冻了,他就想要既然在我的账户里,那就取出来吧。但银行以此款异常无法给他取出来,他和银行起了争执。银行联系了冻结款项的外地公安局,对方给他传来了帮信罪的传票,他成了犯罪嫌疑人。找到主任咨询如何处理。
主任在给我们讲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觉得他是因贪心引来了祸事,如果最初他不是想要那15W,也不会有后边的这些事了,这也是对他的一个教训。我一点都不同情他,觉得他活该。
对于这些案子我是当故事听的,他有过错在先,就应该受到惩罚。
但主任说他虽然因贪心引来了事,但也是受害人,不应该定罪。凡是涉案的人,都有贪心在里头。
刚开始我一直对他嗤之以鼻,其实静下来想想,我是站在道德至高点上对他进行的评判。看我多高尚,不贪心,所以也不会招来这些事。
但这是真的吗?我是不贪心呢?还是没有机会贪心呢?更大可能性是后者吧!如果我有机会可以轻松获得一大笔钱,我会不会动心?很难说。
贪心是人性,如果有人说自己不贪心,更大可能性是为了隐藏自己能力不够的借口。
承认自己贪心,但可以选择不贪,这才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