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与希望》第110页
Sfbt认为当事人之所以会来晤谈,是因为他们希望自己“更好”,“更好”可能是想去追求他们想要当尚未达到的境界,或是想要停止他们现在正在做的某些事情,以及当事人提出他的来谈问题,正是代表着他现在的关注和在乎,或反映了当事人是想要有所改变之处,不然他无需提及该问题,而关注在乎和想要的改变之处即为目标。虽然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不见得包含了当事人想要的改变,不过当一个人在描述问题时,乃预设了应有一解决之道的存在才是或者至少本人一定知道如何判定问题不复存在的标准。因而sfbt相信当事人知道自己何时需要协助,便相对的能够知道什么是可以停止晤谈的时机与讯号。而有趣之处即是往往在咨询师了解当事人目标的同时,也会相对的了解当事人的问题,“有问题一定有目标,有目标不一定有问题”。当事人来谈不是因为他有问题,而是因为他有目标。例如想要突破目前的情况,使其变得更好,让事业课业更有成就,或让自己过得更幸福美满。类似于正向心理学所强调的人们追求幸福感,又例如面对来谈人际关系差的青少年当事人,若问他自己变成什么样子时,就会拥有改善后的人际关系。这当事人可能会说有自信以及能表达自己,那么如何增加自信与表达自己的过去成功有效方法以及各种可能性的尝试,都可以成为晤谈继续努力的可能方向,而此目标的追求与达成,并不一定需要关乎其人际关系不佳的原因与经验。类似地,教师转嫁当事人的理由是其自信心低落,但当事人目前关心的是功课问题,若咨询师先与当事人进行的是这个人的目标,如何提高功课,其自信心乃会间接增加,但不见得在晤谈中直接讨论到,配合当事人在乎的目标咨询反而能有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