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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碧桂园质量问题增加
2018年4月7日,广西崇左碧桂园项目二期工地发生坍塌,1死1伤。
6月24日,碧桂园上海奉贤区海湾镇一栋在建售楼处楼房6层坍塌,多名工人被压,1死9伤。
7月2日,河南安阳中华路碧桂园在建工地火灾。着火物为院内堆垛的橡胶材质疏水板,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有较大浓烟。
7月12日,杭州萧山碧桂园前宸府项目地基坍塌,200米大坑殃及旁边居民楼,三层小楼成危房,十几户人家疏散宾馆。
7月19日,河南淅川碧桂园工地发生火灾。
7月26日,安徽六安碧桂园城市之光建筑工地发生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抢救无效死亡6人、1人伤情危急、2人伤势较重,其他人员体征平稳。
二、可能原因中的两个
(一)“高周转”管理目标
2012年8月开始,碧桂园向员工公布了一项“成就共享计划”,项目在一年内资金全部回笼,且达到一定利润时,项目负责人将分享利润的20%。
之前,碧桂园还有一串暗号模样的高周转办法。比如“789”法,要求新项目开盘一周内去化率不低于70%;买地后,首期开工须销售80%;当月去化率要达90%。
早期的“567”法,要求买地之5个月开盘销售,6个月现金回笼,7个月收支平衡。后来被升级为“4568”法,4个月卖楼,5个月回款,6个月现金流为正,8个月再投资。
但听说最新标准是“345”法,即所有三四线城市项目须采用标准化产品,一切步骤被规范——“设计当天内出图(通宵)”“3个月开盘”“4个月资金回正”、“5个月资金再利用”。
(二)监理由自己做
2014年,碧桂园做了决定:项目监理要自己做。
工地上通常有三方:甲方、监理和施工方。监理负责监督、保障施工按照图纸、规划和国家规范操作。既代表开发商利益,更是替未来业主们保障质量。
他们算了笔账,如一年开发1000万平方米,监理费按10元/平方收,如所有监理自己做,将多出1亿利润。更重要的是,可显著加快项目进度,而这是碧桂园管理的灵魂。
不久,《碧桂园集团强制自行监理实施方案》签发,要求10月1日始推行“自行监理”,都要用国晟监理。国晟监理的母公司是伊东置业,董事长是杨惠妍,因此,国晟监理是碧桂园的子公司。
一般来说,甲方、监理和施工方三方需分属不同单位,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利害关系。就像运动场上的裁判和球员,不能有利害关系一样。
但碧桂园把监理这一环从实质上省略了!在工地上,经常出现监理和施工方都是“自己人”的情况。缺少了实质监理,施工方也就没有了约束。一切为高周转、项目进度服务。
“悲剧在2014年,监理缺位时,就埋下了!”
自从碧桂园提出高周转目标管理、自行监理后,楼盘质量一路下滑。有句话说:“有一件事情可以判断碧桂园楼盘的质量,如果施工单位是广东腾越,或监理单位是国晟监理,请以最快速度离开售楼处。”
另外,人民网7月27日伍振国报道《碧桂园最新回应安徽六安项目事故:全国所有施工合作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提到:“碧桂园还要求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排查整改活动全程监管,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对排查整改工作敷衍塞责的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这里出现了第三方监理,因此,客观地说,这说明碧桂园是知道第三方监理更公正严格、更能确保质量,而且可能在不少项目用的是第三方监理。
但不知(1)这个《整顿通知》里的第三方监理是上述那家监理,还是真的第三方监理?(2)是此次排查整改用第三方监理,还是以后都用?
三、讨论
1.碧桂园的高周转、自行监理,属实的话,违反了我国哪些建筑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此,各地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失职、渎职?
2.刑诉中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程序,与建筑中的设计、监理、施工、交付程序,有何异同?
3.捕诉合一是否会导致案件质量问题(错捕、错诉)增加?
资料来源:
1.确认过眼神,skr“碧桂园五星级”的家,见微信公众号“ppp荟萃”。
2.碧桂园,又塌了!6死10伤!见微信公众号“21金融圈”。
3.碧桂园又出事了!步子迈的太大,扯着蛋了!见微信公众号“安全微课堂”。这条消息的摘要是:违反安全发展规律,必然带来惨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