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以一个学术论文的开头作为引子,但我终究没能找到一个关于婚姻的权威而又让大多数人认可的概念或定义。对,婚姻法里也没有,只是在第七条规定,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后互为家庭成员。想起前几天刷虎扑看的一个帖子,问题是:一个特漂亮,一个家里有房,一个有内涵,三个相亲对象同时看上你,你会选哪个?看这个帖子好奇的是婚姻这劳什子真的和爱情不沾边吗?为什么会没有爱情这个选项?
我从来都不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许是命中注定,或者是相遇巧合,你我独立行走了这么久,兜兜转转,从路人到家人,从天真无邪到为人父母,最终是把小时候过家家的游戏变成了现实,你我在被岁月催促成长的同时都守住了心底的纯粹和善良,从而将爱情升华至婚姻的形式,婚姻能让我们见证彼此的人生,也可以使两个人活得更加充实快乐,最重要的是,婚姻能让我的精神得以安放,无论过往或远方,清晨或斜阳。当然了,前提是因为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