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6号教室的奇迹》的第二章寻找第六阶段中,雷夫有这么一段描述:最近我听到一位老师这么吹嘘:“我的学生只跟我看电影。他们说,要是我不在,电影就没意思了。”他忘了一件事:老师可以带班级,但决定这个班级优秀或平庸的是班上的学生。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的认知也在一个误区里:认为学生只听一个老师的话,是因为这个老师非常了不起!而并不懂得:孩子们学习的绝佳场所是以信任为基础、毫无恐惧的教室。
我们一直抱怨我们的学习氛围很糟糕,纪律很糟糕,问题学生很多……殊不知雷夫的教室里坐着的也不是精英,而是一群把厕所地板上尿得到处都是尿、在课桌上乱写、甚至根本不想上学的孩子。说实话,在这样一群孩子中“找到培育品德的共同语言,确实很困难。”但雷夫却说:“我找到了。我在教学方面得到的胜利绝大部分都是长年累月披荆斩棘、痛苦劳动的结果。脑袋像电灯泡一样,突然一道灵光乍现,让我当下就知道该怎么去做的情况,可以说是少之又少,而这样的灵光竟然就在某个美好的夜晚从我的脑袋里一闪而过。”我深深理解雷夫为了“灵光”所付出的辛苦劳动!为此,他找到了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并且把“六阶段”导入任教的班级,“现在‘六阶段’已成为凝聚全班的粘着剂。信任是地基,‘六阶段’则是引导学生学业和人格成长的基础建材。我甚至用‘六阶段’来教自己的孩子,所取得的家庭教育的结果也让我极为自豪。”雷夫如是说。
而雷夫又告诫我们说,可以在上课的头一天,就把‘六阶段’教给学生,但不期望他们立即应用在自身身上。这种方法与过度简化的“照这二十七条规则做,你也可以培养出成功的孩子”不同的是,它需要的是终其一生的努力。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我们的孩子无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孩子接受的都是这一阶段的思考训练,“一切行为几乎都以‘不惹麻烦’为原则”。
“快张大嘴巴吃饭,不然妈妈打屁屁了。”
“第一天上课,好好听老师话,好好写作业,不然老师会罚站。”
“安静,班主任来了。”
“再不听话,我打电话叫你家长来学校了。”
……
这种思维不断地被强化着。这一阶段的思维“以恐惧为基础,而我们要孩子们有良好行为表现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相信这么做是对的,不是因为害怕惩罚才去做。”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很有效,但孩子们除了要害怕某人的愤怒和权力之外,什么都没学到。所以雷夫的方法是“在上课第一天就开始和孩子们建立伙伴关系。”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行为分析大师斯金纳(B.F.Skinner)的作品中让我们学到,孩子们因为良好行为得到奖赏之后,就会大大提高重复我们所认可之行为的可能性。雷夫说无论奖赏是糖果、玩具,还是延长体育活动的时间,在眼前晃呀晃的奖赏的确是良好行为的有力诱因。
“刚开始教书的那几年,我也为了‘成效’而患了这种‘奖赏症候群’”,雷夫在文中这样写道。其实,这种奖赏的例子在我们的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中比比皆是。
“今天你们姐弟俩谁洗碗,奖励五元钱。”
“这次测验你们好好考,如果大家成绩合格,奖励你们本周多上一节体育课。”
……
鼓励的方法比起第一阶段的吓唬要好,但雷夫提醒我们也要提高警觉。“贿赂行为。”常见于全国各地的教室。这种用礼物或金钱换取孩子良好行为的做法也很危险,“我们要让孩子知道,行为得宜是应该的,不需给予奖赏。”
其实,我们还可以做的更好。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雷夫说,孩子们慢慢长大以后,也开始学会做些事情来取悦人。“妈,你看,这样好吗?”他们也做相同的事情来取悦老师。比如上课时我们说:“看,xx同学坐的多好!xx同学上课好认真呀!”孩子会从老师的表扬里找到快乐,他们也会为了讨好老师,希望得到表扬而做的更好一些。但雷夫说他常常这样质疑学生:“你们是为了我才刷牙的吗?你们是为了我才系鞋带的吗?”这样的问题听起来确实可笑,但我们仍然有很多孩子整天忙于讨好某人而学习。
无论是为了取悦父母还是老师,为了父母或老师的念头而学习的孩子,长大后可能会成为备感沮丧、厌恶工作,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了规则,我们就可以照章行事,管理上也省时省力,可是雷夫说:“规则固然有其必要性,然而在我们最景仰的英雄当中,有许多人之所以能成就伟业,正是因为他们不守规则。美国为纪念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制定了一个法定假日,当初这个英雄如果采用第四阶段的思维,根本无法有所作为。”所以雷夫又说:“教导他们了解规则之余把眼光放远,不受教室墙上的班规所限。人的一生中有时并规则可循,更重要的是,有时规则根本就是错误。”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人。雷夫说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阿坦克斯给他女儿斯各特一个忠告,恰如其分地阐述了第五阶段的思维:“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能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待事物……除非你能进入她的身体,用他的身体行走。”我觉得用:将心比心、善解人意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概括,再恰当不过了。如果学生都能这样体贴别人,我们还用担心孩子的言行吗?能做到第五阶段已经很好了,但雷夫相信还可做的更好。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雷夫说第六阶段不但是最难达到的,也是最难教的,因为行为准则存在于个人的灵魂中,其中还包括一份健全的人格在内。这种组合使得仿效成为不可能:就定义而言,第六阶段的行为无法无法教,也无法讲述,“看看我现在在做的事情,这就是你们应有的表现。”一旦你做出示范,就等于违背了第六阶段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条自相矛盾的行为准则,让教学者陷入两难的困窘。
自己无法做出示范,雷夫就试着帮孩子们从别人身上找出行为准则,从许多卓越的书籍和电影中找到达成第六阶段思维的人。比如约翰·诺斯的《独自和解》中的主人公菲尼亚斯,阿瑟·米勒的《推销员之死》中的伯纳德,《肖申克的救赎》中由摩根·弗里曼所饰演的瑞德等等,简而言之,第六阶段的思维者的行为不是取决于恐惧、取悦他人,或是规则;而是有自己的一套行为准则。就像雷夫教室里的布兰达,在她伸出手去帮遭人殴打并被抢了书包的小男孩时,布兰达将其扶到路边,带他到喷水池梳洗,并一路陪着他,确认他安全到家,当小男孩家长到校向帮助他儿子的人致谢时,布兰达却没有站出来。雷夫说布兰达已经达到了第六阶段,没人知道她做了什么。“在往后的几年里,我一直和她保持着很亲近的关系,但是我们从没聊过那天发生的事情。我想这就是最美好的境界了。”
从雷夫的找寻中,我们要思考教育要达到的最美好的境界到底是什么?苏霍姆林斯基说:“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而“教师,这是学生智力生活中的第一盏,继而也是主要的一盏指路灯。”所以,不管教育现状有多么糟糕,我们都应该像雷夫老师一样去寻找思维的第六阶段,力争让我们的孩子达到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