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民族的语文,依其文化的长短深浅,总有不少惯用的语句,泛称成语。其中流行众口的,或称俚语、熟语、谚语、俗话;有籍可考的,可称名言;语惊四座的,可称警句;有理要说的,可称格言,说得道学气的,又称箴言。
为了便于归类,我想把这些名称武断地分为成语与格言两种,并且认为成语较短,可以是短句,也可以是词组,而格言该是整句。更认为,成语大半表现事态,而格言大半要说道理。譬如“张三李四”只是成语,但“功不唐捐”便是格言了。在折旧率愈来愈高的时代,最贵的东西反而是古董,最流行的话反而是成语。古董虽贵,但价高未必有市。成语,也就是古人之言,却出于众口,入于众耳,简直“不可一日无此君”。当代最流行的话并非出自金庸或亦舒、昆德拉或村上春树,而是出自古人之言。例如“一言难尽”或“一言不合”,皆从古代传来,正是成语。
古人之言,或言简意赅,或深入浅出,或音调响亮,或结构匀称,或形象鲜明,历千百年而不衰,反而愈说愈顺口(愈写愈顺手),乃成为成语。目前我们每天出口的成语,有许多早已脱离了上下文,变成了独立的词句,就算不知出处,也无妨碍。许多人没有读过《论语》,照样能说“道听途说”、“言不及义”、“以德报怨”、“以文会友”、“文质彬彬”、“慎终追远”、“见仁见智”、“当仁不让”、“有教无类”、“割鸡焉用牛刀”、“小不忍则乱大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同样的未读《老子》的人照样会说“天长地久”、“金玉满堂”、“出生入死”、“大器晚成”、“受宠若惊”、“和光同尘”、“玄之又玄”、“小国寡民”等四字成语。其实有不少成语本来并不像现在这样顺顺当当的四字一句,例如“和光同尘”,本来是“和其光,同其尘”,而“道听途说”本来是“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但时光如河,语法如沙,日磨月磋,竟把一切都磨去了棱角,只留下光润圆滑的四字语法,那么顺口又那么自然,像满滩的卵石。
很多人以为白话取代了文言之后,文言就全废了。其实文言并未作废,而是以成语的身份留了下来,其简练工整可补白话的不足,可在白话的基调上适时将句法或节奏收紧,如此一紧一松,骈散互济,文章才有变化,才能起波澜。
『贰』
成语既为民族智慧之结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世界各国的成语、格言,往往互相巧合,甚至酷似,令人惊喜。且看英文的例子:
Constant dripping wears away the stone.(滴水穿石)
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近之则不逊)
More haste, less speed.(欲速则不达)
Practice makes perfect.(熟能生巧)
Speak of the devil and he is sure toappear.(说曹操曹操就到)
Strike while the iron is hot.(打铁趁热)
He who rides a tiger is afraid to dismount.(骑虎难下)
最后一例不免令人怀疑,因为英国并无老虎。说不定这格言是传自中国。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一只燕子还不算夏天;一个晴日也不能算。”辗转传后,变成了四国的格言;只是英文与西班牙文仍保留“一燕不成夏”的原意,法文与意大利文却变成了“一燕不成春”了。下面依次是英、西、法、意的原文:
One swallow does not make a summer.
Una golondrina no hace verano.
Une hirondelle ne fait pas le printemps.
Una rondine non fa primavera.
有些民族的想法虽然跟我们不同,但他们的成语我们读来仍会发会心之微笑,感到新颖有趣。例如:
客人一小时见到的,比主人一年所见更多。(波兰谚语)
至爱来自母亲;其次来自狗;更次来自情人。(波兰谚语)
小偷成双出动,骗子却是一人。(美国谚语)
波斯古国的谚语充满智慧,尤饶谐趣。最感人的一句是:“我一直抱怨没有鞋,直到看见有人没有脚。”最近伊拉克战争期间,有不少小孩缺手缺脚,若用这句话来注释照片,一定加倍可悯。其他的波斯古谚还包括下列这些:
大鼓只能远听。
蛇老被蛙欺。
一朝被蛇咬,从此怕见绳。
一个人头愈大,头痛就愈厉害。
在蚂蚁家里,一滴露就成水灾。
让他见识死亡,就会安于发烧。
死亡是头骆驼,会在家家门口躺下。
相信神明,但拴好你家骆驼。
小时偷鸡蛋,长大偷骆驼。
『叁』
成语与格言,就像《天方夜谭》的瓶中巨灵,其魔力正在寓大于小,把哲学的大道理浓缩在如诗的短句之中,令人体会无穷。大致说来,成语的美学有三个条件:简洁、对称、悦耳。
英国有一句格言说:“简洁乃妙想之灵魂。”(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t.)神思妙想,当如电光石火,一触即发,不可犹豫,不容修改,才肯定有力,一言九鼎。若是吞吞吐吐,翻来覆去,就显得只有寻思,未得结论了。凡是格言,必为整数,后面不能拖小数点。何况句子长了,就不好记,也就乏人引用,怎能流传久远?例如“一言难尽”,如果拖成“不是一句话就说得清楚的呀”,就散成一堆沙了。
第二个条件是对称。中国的方块字要营造对称之美,太理想了。对仗,正是中国文体的一大特色。大而至于一篇骈文,小而之于一首律诗、一副对联,都可以在对仗上做到尽善尽美。成语正是这种对称美学具体而微的最精致样品,口头笔下,每天供我们运用自如,真是中文最可贵的遗产,最通用的现金。例如,“门当户对”一句,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方块对方块,平平对仄仄,一抛一接,一呼一应,无论在意义上、文法上,还是在视觉上、听觉上都充分满足了我们的美感。又例如,古人论画,常有“曹衣出水,吴带当风”之说,真是美极妙极。西方论画,无论是瓦沙瑞(Giorgio Vasari)的名著《意大利建筑、绘画、雕塑名家列传》或是德拉库瓦的《日记》,有这么生动、高雅的美文吗?西方语文当然也可以追求对称之美,不过拼音文字长短不一,文法又多语尾变化,加以虚字夹缠其间,就算勉强对仗,也总不如中文这么灵活。例如,“张三李四”一词,接近英文的Tom, Dick and Harry,但是英文的人名有长有短,还夹了一个连接词,根本对不起来。就像“春夏秋冬”在中文是势均力敌的四个实字,用英文说却多出一个and来一样。英文成语里,勉强接近中文的对称句,也可以举出一些,例如,Like father, like son.(有其父,必有其子)/Easy come, easy go.(来得容易,去得容易)/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两人成伴,三人就乱——指夫妻关系)/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饶了棍子,宠了孩子)。其实这些句子仍然不如中文成语那么“门当户对”。
第三个条件是悦耳,也就是说来顺口,所以用字必须单纯,音调必须响亮。为了顺口,音调在响亮之外更要前呼后应,你抛我接。例如,Little strokes fell great oaks.(浅砍千次,巨橡不支)呼应全在押韵的strokes, oaks。又如,A stitch in time saves nine.(乘早缝一针,到头省九针)呼应则在半谐音(assonance)的time, nine。再如,Neither rhyme nor reason.(不可理喻)则用头韵(alliteration)来互答。
『肆』
英文所谓“四字语”(four-letter word)是指骂人的脏话。中文的脏话却是“三字经”。中文的成语大半以四字为其基调。所谓“四字成语”,在结构上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用单行句法说一件事情,文法上是一完整句;另一类用骈行句法说一种状态,文法上只是一个词组(phrase)。“天下为公”、“无为而治”、“不可儿戏”、“大器晚成”,都不对仗,属前一类;“三长两短”、“千方百计”、“天经地义”、“花前月下”,前二字与后二字在意义、文法、音调上都形成对仗,属后一类。
在结构上,骈行的四字成语,往往将两组同义字或反义字拆开,交错搭配。例如“千军万马”,原意只是“千万军马”,极言其多,但拆开了交叉重组,便成对仗,而且平平仄仄,顺口悦耳,美学结构于是完成。如果拆开后配成了“千马万军”,就变成了平仄仄平,读不顺了,不成美学。同样,“千山万水”改成“千水万山”意义上并无差别,但平平仄仄的美学就破格了。所以后面这些四字成语都用这种原理形成:
“千方百计”、“千锤百炼”、“千言万语”、“千钧一发”、“千年万代”、“千奇百怪”、“千头万绪”、“千辛万苦”、“千门万户”、“千真万确”、“千依百顺”、“千岩万壑”、“千丝万缕”、“千呼万唤”、“万紫千红”、“天长地久”、“天公地道”、“天昏地暗”、“天荒地老”、“男婚女嫁”、“郎才女貌”、“三从四德”、“三心两意”、“山长水远”、“山盟海誓”……
这样的组合该在千句甚至万句以上。这种音、义交错的对仗句式,令人想到西方作曲的“对位法”。不过,中文四字成语的结构,有时并非音、义兼顾,而且重音轻义。例如“山明水秀”一句,水当然可明也可秀,而山,怎么会明呢?可见为了顺口,有时竟会放过逻辑。“红男绿女”也是如此。通常红色会联想到女性,所以有“红颜”、“红粉”、“红袖”、“红妆”、“红楼”、“绯闻”、“桃色”等词。此地却将“红”字安排给男性,无他,只因“红”、“男”都是平声罢了。另有一句更是四字成语的异数,那便是“乱七八糟”。姑且不论平仄,即论词属,原本也该“乱七糟八”或“七乱八糟”;竟云“乱七八糟”,真是乱七八糟了。
中文成语虽以四字句为常态,也不乏较长的句法。例如五字的“无巧不成书”、“物以稀为贵”。又如六字的“无所不用其极”、“神不知,鬼不觉”。七字句最多,因为可用诗中名句,甚至杯筊的签诗也是七言:俗话便多“真金不怕火来烧”、“不到黄河心不死”之句。至于八言,像“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或“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其实还是以四字句为基调。
『伍』
新文学改用白话,不再写文言,但是文言的智能与语法却靠数以千计的成语保留了下来,像一笔丰富的遗产,不用交税,也无须兑现,口头笔下,永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现金。
成语用在白话文里,可以润滑节奏、调剂句法、变化风格。我们很难想象,一篇文章能完全不用成语,因为那样的文章必然累赘冗长;也难以想象一篇文章每逢紧要关头,只会用成语来应付,因为那样的作家只能靠古人来思想,拾古人的牙慧。满口成语的人似乎油嘴滑舌,反之,绝口不用成语的人却要费许多唇舌。大凡够格的作家,都会酌量地驱遣成语。
“惟成言之务去”,是散文大家韩愈的主张。敏捷的作家要活用成语而不拘泥于成语,就应该悟出如何因势导势,借力使力,以我之四两,拨彼之千斤。活用成语,就如向传统借本钱,加些巧力,来赚创造的利息,其妙正如活用典故,务必化古为今,推陈出新。如此移花接木,读者见了,似曾相识,就如见到熟人的孩子,认得出很像他父亲,却另有自己的几分可喜。
这种戏拟的手法,英文叫作parody,王尔德乃其中高手。我曾举英文成语,说婚后的日子,“两人成伴,三人就乱”(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王尔德却戏言三角关系之妙,竟说“三人才有伴,两人不作算”(Three is company, and two is none)。他讽刺婚姻,又说“离婚乃天作之分”(Divorces are made in heaven),而夫妻当众调情是“干净内衣当众洗”(Wash one's clean linen in public)。莎士比亚的名剧《仲夏夜之梦》,曾有人加上一字,成了“仲夏夜之梦遗”,真是调皮,却无法英译。美国诗人吉尔默(Joyce Kilmer)写树的名句“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ee”被谐诗鬼才纳许(Ogden Nash)轻轻一扭,就成了妙趣:“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io.“树”一扭成了“三重奏”,原来是影射圣三位一体(The Trinity),十分好笑。
我翻译王尔德的喜剧《不可儿戏》,碰到过这么一段话:You should get married. A misanthrope I can understand—a woman thrope, never!这是劳小姐劝蔡牧师结婚的一段话,不幸她咬文嚼字,把misogynist(憎恨女性者)误说成woman thrope,却妙在与前文的misanthrope同一格式。如果我不求变通,只将就直译成“一个厌世者我可以了解——一个厌女者,决不!”听众一定茫然。结果我乞援于中文的四字成语格,把英文的名词变通为中文的短句:“一个人恨人类而要独善其身,我可以了解——一个人恨女人而要独抱其身,就莫名其妙!”“独善其身”原为成语,“独抱其身”却是将“抱独身主义”的意思注入“独善其身”的语法而得来的。《不可儿戏》里另有一处,两个好友谈到乡下生活;亚吉能问乡下来的杰克,在乡下他逗什么样的人开心,杰克轻描淡写地答道:O neighbors, neighbors.我的中译仍然要靠自然而又好懂的四字成语。所以我译成:“哦,左邻右舍呀。”如果直译成“哦,邻居邻居”就太奇怪了。
该剧又有一处,巴夫人盘问追求她女儿的少年:“我一向认为,有意结婚的男人,要么应该无所不知,要么应该一无所知。你是哪一类呀?”杰克犹豫了一下说:“我一无所知。”前一句的原文是……should know either everything or nothing,后一句则是I know nothing。如果译成“应该什么都知道或什么都不知道”,就太啰唆、太稚嫩了。足见对付英文或其他西文的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还得动用中文的短句,尤其是简洁有力的四字成语。
『陆』
我有一本近著,书名《含英吐华》,评论的正是英文作品应如何中译,但其四字句法却本于成语“含英咀华”。我只改了一个字,原句的“英、华”就变成了英文与中文:进口的是英文,出口时却是中文了。所以成语之为用大矣,不但可以原封照搬,更可器官移植,托古改今,与时并进,而更活泼了、丰富了中文。
我另有一本书,名叫《井然有序》,收集的都是为他人所写的序言。这四字成语原封不动,但“序”字的意思却扩大了。我的散文集《日不落家》,书名所套的“日不落国”之句,不是中文成语,而是一句英文,说大英之为帝国,殖民地遍布全球,阳光照处,必有英属领土。一九九七年我家四个女儿,分别住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比利时,而我们夫妻住在台湾,所以我们余家也称得上是“日不落家”了。
此外,我的书名有四字成语架式的,尚有《五陵少年》、《白玉苦瓜》、《青青边愁》、《分水岭上》、《春来半岛》、《隔水观音》、《隔水呼渡》、《五行无阻》、《高楼对海》等多部。这四字句型,可说已经成为我书名的常用格式了。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曾回顾自己的文体诗风,发现这四字句法,不论是单行或骈行,对我的语言风格都颇有贡献。我曾说自己的语言是“白以为常,文以应变”,意思是用白话作基调,而酌用文言来变调,来调整弹性、速度、口吻与场景。所谓文言,不必高古深奥,但求稳健精简,不必华辞丽采,但求言不虚发,辞无浪费。
例如《白玉苦瓜》的最后几行:
……一只仙果
不产在仙山,产在人间
久朽了,你的前身,唉,久朽
为你换胎的那手,那巧腕
千眄万睐巧将你引渡
笑对灵魂在白玉里流转
一首歌,咏生命曾经是瓜而苦
被永恒引渡,成果而甘
“千眄万睐”是四字成语的新铸,形容玉匠在真苦瓜与玉雕苦瓜之间反复比对,务求将苦瓜的灵魂注入白玉。最后两行的“是瓜而苦”与“成果而甘”,必须用文言无可再简的句法,来逼出“生命赖艺术以升华”的信念。而此一生死以之的信念,更有赖“瓜、苦、果、甘”四个字交相呼应的对仗与双声,才能坚持而达到结论。如果依一般新诗的稚嫩句法,把最后两行写成:“一首歌,咏生命曾经是一只苦瓜/被永恒引渡,变成了甘果”也算不错了,但与文言的四字句法相比,就显得太松、太浅了。
中国诗的句法始于四言之端庄,历经五言与七言之奇偶交错,相反相成,而终于长短句之伸缩多姿。但源头这四字典型始终不衰,不但在七言诗中成为稳定大局的句头,而且在四六骈文中高踞联首,甚至在单行的古文中也往往成为压阵的语法。
一位现代作家,无论是要利用它、革新它,或是避免它,都不能不懂它在中文语法上的重要地位。在我自己的散文之中,它也是一种重要的语型、句法。
早期我的散文兼容英文句法,单行多于骈行,较少四字成语或四字句型。后期则有意“去英文化”,不但句子较短,而且骈散交错,因此四字字型增多。评论我散文的学者,不少人肯定我的后期而质疑我的早期,恐怕这也是一大原因。
早期的我,像大闹天宫的孙悟空;后期的我,已成为唐僧的徒弟了。早期飞扬跋扈,不知为谁而雄。后期似乎“雅驯”多了,却也太“驯”了吧。
以下且从我前后期的文章里,各引一段作为对照:
题目的现代化,是今日中国作家早该注意的问题之一。一个真正敏感的作家,应该将他纤细的触须,伸到艺术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无法想象,一篇洋溢着现代精神的作品,居然肯戴上一顶发霉的帽子。
——摘自《论题目的现代化》,一九六三年
幸蕙遍读吾诗,发而为论,三年有成,即将出书,索序于我……幸蕙选诗,不尽“唯名是从”,往往反而“蕙眼独具”,会挑出一些评家很少注目的“冷作”或未及注目的新作,令我惊喜。
——摘自《悦读陈幸蕙》,二○○二年
『柒』
四字成语或四字句型,盘踞中文已久,不但下笔好使,更且出口畅顺,已经成为语法的一大基调,何况其中还有不少迄为民族智慧或民俗世故的载体,有些来头很大,有些出处不明,所以不但读书人善于驱遣,就算江湖市井之流也会引用几句。
身为作家如果不善驱遣成语,或是会用的成语十分有限,下笔怎能左右逢源?但另一方面;如果他不会自铸新词、自创佳句,遇到紧要关头,只会依靠几句四平八稳、人云亦云的陈腔老套而不能自拔,就始终近不了创作。
真正的高手应该把成语用在刀刃上,将旧句引出新意,或是移花接木,将旧框嵌入新字,变出新趣。如此,才能激发民族语言的生机,使其长保活泼、生动。
至于成语与各种文类的关系,也值得讨论。大致说来,诗贵独创,可以利用四字语法来求变求新,但不宜原封照搬。小说的对话依人物的身份可酌用成语或俚语,但叙述的部分应加区别。戏剧的台词求其顺口易懂,不妨用些简洁而响亮的成语;抽象而生硬的名词,最宜用成语短句来化解。散文乃直接对读者发言,就像斯文人从容不迫的谈吐,用些成语当然可以,但是像斯文人的谈吐富于机锋或谐趣,也不妨把成语变成新腔。论文乃学者在发言,宜乎字斟句酌,所用成语应求其高雅端庄,即使引经据典,骈行偶对,亦无不可。杂文以短小精悍取胜,最忌扯淡费辞,多用成语不妨。童话最忌世故,应力戒成语。译文多用成语,就会失去原文风味;像“朝秦暮楚”、“暗度陈仓”一类来自典故的成语,尤不可用。
二○○四年一月六日
余光中手迹
▼
本文原标题《成语和格言》,摘自余光中的《李白与爱伦坡的时差:余光中美学评析》,已由出版方授权,转载请注明“鲲鹏悦读”。
深度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