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考察历史创造者的原则
首先,唯物史观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本质来把握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当然是人创造的,不能脱离人去探索历史的创造者。但唯物史观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谓现实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种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从事一定实践活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能动性的人。只有把人看作现实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是变化、发展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要求人们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阶级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一定群体和个人的本质及作用。
其次,唯物史观立足于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来探究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虽然离不开个体的人的活动,但整体的社会历史并非个体的历史的简单堆砌。“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就每一个人而言,他在一定意义上“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即通过自己的人生谱写了自身个体的“历史”,但这并不能与创造社会历史画等号。社会历史就其整体而言,是一定的群体(集体、阶级、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演进过程,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成和演进过程。
再次,唯物史观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谁是历史的创造者。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符合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历史主体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体现在一定的历史主体的活动之中。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社会领域中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些纵横交错的力量中,既存在符合经济运动的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推动和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力量,也存在违反经济运动的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阻碍历史前进的力量。只有代表前一种力量的人才属于历史的创造者。
最后,唯物史观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谁是历史的创造者。它不是对历史表象的经验描述,而是对历史本质的逻辑把握。人与历史的关系具有类与历史、群体与历史、个体与历史三层关系。当把历史主体当作类来看待,从最抽象的形式上考察历史主体的活动时,无疑应该肯定总体的人在总体的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观点,并借此同神创造历史、观念创造历史和超人创造历史等唯心史观划清界限。但是,唯物史观并没有停留在一般地承认“人”创造历史这一点上,而是更深入地考察群体与个体的历史作用,区分了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力量与非决定力量、主导力量与非主导力量,从而科学地解决了谁是历史创造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