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杭州女生发帖称因“衣衫不整”被杭州地铁安检拦下引发热议。钱江世纪城站站长解释道,我们的确提出让这位女士披件衣服,可是是好心;我们的意思是站内外温差大,怕她感冒。杭州地铁方面的最新回应是:杭州地铁目前仅对赤膊、赤脚者禁止乘车,没有规定着吊带衫不能乘车,对这位乘客带来的困扰表达真诚的歉意。(环球网 2020年5月7日)
去年8月,女星热依扎穿吊带走机场也被质疑“太过暴露”、“博眼球”、“影响不好”。此后,一篇《祝中国女孩早日拥有穿衣自由》的网文刷屏,文章对“当今中国女性仍然不能自己决定穿着”“中国女性可能会面临恶意评论、粗俗玩笑”等现象表示嫉妒愤怒。此后,“穿衣自由”一词也由此成为网络流行语。
“穿衣自由”的话题不断出现,与当下备受关注的性暴力犯罪密切相关。在此次事件中,亦有网友评论称,女性有穿衣的自由,但没有“强奸”男同胞眼球的权利。诚然,并不排除部分女性在道德上“不自重”,直接诱导了某类性犯罪的发生,但在此类议题面前,我们实在不应“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所有女性,毕竟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女性才是无辜的受害者。实际上,社会已逐渐达成共识——以“防止性骚扰”的名义要求女性“穿着得体”,大谈“受害者有罪”论,是将男性自律意识缺乏的责任转嫁到女性身上。
还有观点指出,一些女性在公共场合穿着过于暴露,确是不文明的表现。这一观点无非是想强调,任何人在公共场所中,都应有自重与尊重他人的意识。那么,穿着与尊重之间是否存在张力?“穿衣自由”的尺度何在?地铁方面“赤膊、赤脚者禁止乘车”的规定还有没有进一步界清的空间?
应该看到,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的群体对时尚、文明、自由等词汇都有不尽相同的理解。你认为有失文明的穿衣方式,或许在另一群体眼中恰是时尚的表达,但你并不因此斥其为不文明的“异类”,反而包容她们张扬的个性。这样的社会状态本身即是自由的、文明的,这样的社会基于一个普适的价值观——包容开放。很多人艳羡西方街头的时尚氛围,恰恰不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女性各个穿得都符合大众审美,而是因为她们敢于在公众眼光面前“穿我想穿”。这样的勇敢不仅仅出于自信,更是整个社会对不同“时尚”的包容所赋予的。因此,若要强制性地规定,女性进入公共场合应着几公分以上的衣服,显然是不具可行性的。
“穿衣自由”与尊重并不是一对反义词。相反的,尊重他人,也包括尊重她们“穿我想穿”的权利,而那些动辄指责女性在穿着上“不自重”“辣眼睛”的人,才是真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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