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每天总有几个家长接孩子迟到,对此,幼儿园不得不安排至少一位老师在下班时间点后继续照看这几个孩子,为此,幼儿园必须支付教师加班薪水。那么,让迟到的家长支付一定的罚款,既能够起到惩戒的作用,又可以一定程度弥补幼儿园方面支付的薪水成本。一举两得,妙招!
想得挺好的,有逻辑,有条理。但是事实如何呢?
迟到的家长增多了!
为什么会这样?
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里出现了“良心效应的悖论”。本来,迟到是一种违背规范的行为,并且给他人带来了麻烦,当事人对自己的这种“缺德”行为或多或少会感到不安。因此,他极有可能在良心的驱使下主动减少这种“缺德”行为。但是,当这种行为被“罚款”所惩戒时,当事人的心理愧疚锐减。反而生出“既然我缴了罚金,迟到一会又何妨”的理直气壮。同时,迟到罚款的制度设计,还会让所有家长觉得“迟到”是被标价的商品,只要我有事情可能晚到,那就迟到呗,反正付款就可以了!
于是,迟到现象增加,幼儿园不得不安排更多的老师花更多的时间等待家长来接孩子。因此,加班成本居高不下,根本不是那些罚款可以弥补的。
鉴于罚款的反面效果,幼儿园取消了“迟到罚款”这一规定。按理说,事情就应该回到原点,也就是:每天只有零星的家长迟到,迟到时间也很短。
但是,现实再一次给了幼儿园一个重击:家长迟到现象继续有增无减!
为什么?!
这是因为问题已经由“迟到”转化成了“公平”。在一贯按时接孩子的家长看来,“迟到”这种坏行为原先还有惩罚,现在居然没有了,太不公平了!所以,他们也开始磨磨蹭蹭,本来可以不迟到的,但是因为思想上的“悠悠然”,行动上的“施施然”,也来晚了。
于是乎,园方怒了,出台一个更新的规定:“重重罚”!
重罚就可以根治迟到?
事实证明它的确有效:迟到基本绝迹!但是家长与园方的互信被破坏殆尽,一些家长觉得这个幼儿园太不近情理,带孩子转园了;剩下的家长则开始对幼儿园和教师百般挑剔,动辄就以孩子在幼儿园摔了蹭了为由和园方闹。
事情演变到这一步,园方筋疲力尽,深感无奈。这时,幸好有高明的管理者支招: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那些经历过“迟到罚款”、“迟到不罚款”、“迟到重重罚款”的家长就不要管他们了,该怎样就怎样。而新入学的小朋友,防止他们家长迟到问题一定要用新办法。
这个新办法就是:回到问题的源头,会发现家长迟到大多数是态度问题。那么,谁是家长态度的有效管理者?不是园方,不是教师,而是……
孩子!
思考清楚之后,园方是这样干的,每个小朋友都制作一个记录表,按时接的可以得到红花(写到这里,我也怀疑这个“红花”法宝是不是从某国学过去的?),迟到的得黑花一朵。一段时间后,比赛谁的红花多,红花多的可以获得一个小小的奖励。
在这种制度下,家长还会迟到吗?
回答是否定的!家长迟到现象几乎根除。
上面是这个经典故事,以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解读,下面我表达一下我对此的解读
首先,我想说的是现在有一种商业模式,叫做【学生托管】,也叫【课后托管】【假期托管】之类的,百度百科查了一下,https://baike.baidu.com/item/学生托管/1111148?fr=aladdin,发现居然有9项好处,我原本以为只有【第五项好处】
其次,我们发现以色列这家幼儿园的做法与这种商业模式,从形式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家长付费可以晚一点去接学生,只是从名义上,一个叫【罚款】,另一个叫【托管】,那为什么前者受到批评,后者却能发展成一项正当产业呢?
仅仅从我考虑到的【学生托管】的【第五项好处】说起,前者把迟到归结为【家长的态度问题】,后者把迟到归结为【家长去接孩子是有诸多不便】,后者才能从满足家长的需求出发,发展出一项正当产业
我们看一下以色列这家幼儿园在无视家长需求的前提下做的多项改革及家长的反应,实际上是什么
方法一、幼儿园老师在下课后义务等家长来接学生下课,实际上,家长因为欠老师人情,不开心,老师要义务加班也不开心,甚至可能把情绪转嫁到迟到家长的孩子身上
方法二、让迟到的家长支付可以弥补幼儿园方面支付的薪水成本的罚款,迟到的家长增多,实际上是,改革后增多的家长,在改革前他们都是因为心理受到谴责,不好意思让老师在下课后义务帮助看学生,所以家长不得不请假,或者搁置手头重要的事情,来接学生下课的家长,所以,方法二实际上使家长不觉得欠老师人情,老师也不会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
方法三、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实际上,本来价值1块钱的服务你卖10块钱,谁不会生气呢,家长和园方当然会闹掰
方法四、通过给学生红花黑花的方式,变相惩罚家长,使迟到绝迹,实际上,园方当然是舒坦了,但是有些老师本来下班也没啥事,本来还可以挣点钱,使自己的时间变得有价值,现在自己的时间又浪费掉了,家长那方面,【自己的孩子不开心】和【方法一中欠老师人情】相比,当然前者的成本更高,那么,方法四中家长准时来接孩子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肯定比方法一中更高
综合看来,方法三结果最差,不用考虑,剩下的三种方法中,对于家长而言,准时接孩子的成本,方法四最高,方法一其次,方法二最合理
只要把方法二中的【罚款】这个名头改一下,不就是【学生托管】这样的商业模式么?本可以开拓一块新的事业,就这么错过了,原因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