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年春,王人救卫。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宁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乃即位。
译:
庄公六年春天,周庄王派子突救援魏国。夏天,卫惠公进入朝歌,将公子黔牟放逐到周,将宁跪放逐到秦,杀掉左公子姬泄、右公子姬职,于是重新即位。
赏析:
庄公五年,齐国组建五国联军,攻打卫国,以送回卫惠公。从周王派兵干涉来看,应当是卫国向周庄王求援,周庄王在命令联军退兵不管用的情况下,派兵救援,然而被联军击败。
对卫惠公复位,《公羊传》:“卫侯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犯命也。其言入何?篡辞也。”《谷梁》:“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绝之也。”都进行了批判,认为卫惠公已经不是合法的君主,此次驱逐公子黔牟,属于篡位。
2 秋,公至自伐卫。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译:
秋天,鲁庄公伐卫归国。冬天,齐襄公派人送来卫国的宝物,是文姜向齐襄公进行的请求。
赏析:
对鲁庄公伐卫,而且是给杀父通母的仇人帮忙,并且与王室作战,《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进行了批判。《公羊传》:“曷为或言致会?或言致伐?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不敢胜天子也。”《谷梁传》:“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直言鲁庄公所作为“恶事”。
“齐人归卫宝”,《春秋》记为“归卫俘”,三传都为“宝”,当是《春秋》传抄错误。《公羊传》记载是齐襄公让卫惠公送给鲁国宝器,《左传》补充为是文姜对齐襄公的请求,事实如何,不得而知。
3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余。」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余?」弗从。还年,楚子伐邓。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
译:
楚文王进攻申国,路过邓国。邓祁侯说:“这是我的外甥”。把他留下来设宴招待。骓甥、聃甥、养甥请求杀掉楚文王。邓祁侯不允许。三甥都说:“灭亡邓国的,必定是这个人。如果不早动手,以后你后悔,还来得及动手吗?要动手,现在正是时候!”邓侯说:“人们会唾弃我而不吃我剩下的东西的。” 三甥回答说:“如果不听我们三个人的话,只怕土神和谷神都得不到血祭,你到哪里去取得祭神的剩余?”邓祁侯还是不答应。攻打申国回国的那一年,楚王进攻邓国。庄公十六年,楚国再次攻打邓国,灭亡了邓国。
赏析:
庄公四年楚武王崩于途,案西周礼制,五年文王立,六年为文王二年。申,穆王满时期,册叔齐后人于平阳,即今陕西眉县。宣王时,改封王舅申伯至谢邑,即今南阳,作为王室南隘。楚文王伐申,即伐南阳。邓,邑在今襄阳邓城,北接南阳地望。邓祁侯曰“吾甥也”,可知楚武王娶邓曼,而生文王。邓祁侯,曼姓名祁,邓曼之弟。骓甥、聃甥、养甥,文称三甥,也应当是邓祁侯的外甥,而骓、聃、养,是当时小邦或部落,娶邓女而生此三甥,而又聘于邓。
楚大而邓小,楚统一南土,已是必然。三甥提议杀死楚子,只能让伐申的楚军改而灭邓。而楚文王伐申的“还年”,即回来的那年攻打了邓,考虑到此时是冬季,因而这个“还年”,是庄公七年,楚文王三年。而楚灭邓在庄公十六年,是九年之后。
噬齐,即噬脐,咬自己的肚脐,引申为做不到。后君噬齐,即以后你想做也没有机会。旧释为后悔,不确。此外,“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前一个“图之”应当是误窜至此,原句当是“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其及乎?图之,此为时矣。”其及图之乎,勉强可通,但语句不畅,不当为左传原文。
邓侯说“人将不食吾余”,是别人将不吃我剩余的饭菜,邓侯将这一点视为耻辱,说明在西周至此时,人们吃饭时有大桌共食的情况,亲族或朋友在一起聚餐时并不分食。而鄙视一个人的时候,不与他共食。
三甥再次劝说时,称“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余”,即可能土地神和农神都得不到牲畜享用,而邓侯更不可能食用神吃剩的祭品。即牺牲在祭神之后,都是让人分食的。可参照《论语》“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
本篇在后世多被用来批评邓侯没有远见,作者同样是这种想法。但就当时形势分析,邓侯并非没有远见,杀死楚文王一个人,并不能改变邓邦的处境。当然,楚文王胆敢在邓邑留宿,只怕是明白这一点而有恃无恐,而不仅仅是他鲁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