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沉地爱着这片土地。
这并不是假话。
我大概四岁时才能记事,而且还记得模糊,于是四岁之前的事情都是从大人嘴里知晓的。比如我生下来时身上脸上长着两三寸长的绒毛,把母亲吓得不行;一岁时从床上蹦下来磕得头破血流;两岁的时候有喝“娃哈哈”的怪癖,于是那年冬天腹泻不止;三岁的时候我所住的土坯房被扒掉……诸如此类,于我来讲都是不太好的事情。所以四岁以后的故事便好起来了。
印象中干过一些不太光彩的事。譬如偷过一兜打火机;拔过别人的篱笆;点过两次麦秸垛;推倒过人家的院墙;小便在同学的脚上;和同学一起骑在猪身上以至于那头猪撞墙身亡;在麦地里比武,将一亩多麦苗儿践踏殆尽……然而即便是这样,我在大人们眼中还是一个腼腆的乖孩子,人们常说十里八庄都找不出一个像我这样的好孩子。我直到现在还被人们交口称赞。
这是我的一些事情,然而我对于这个乡村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并没有为这片土地带来什么。但我仍旧是热爱,说不出什么原因,对这里总有一种久违的感觉,也许是有恋乡情结,这可以归结为“小我情结”,因为我没有那种“大我精神”,只是狭隘的停留在这样一片能够安身立命的土地上罢了。那所谓的家国情怀如今已荡然无存,至于早前冰截兄赠予我的两言联——一片赤心心怀家国,百尺才情情倾人间。现在想来受之有愧。时间的维度消磨一切,包括那些情怀,归根结底是因为我没有信仰,于是也就陷入了迷茫。
不知是该怪学校还是该怪时代,我入学时所学习的都是热爱祖国的课程,以至于现在看到五星红旗抑或是听到国歌也会心中一颤,让我对故乡的情结有时会抛到脑后,而我终究是个小人物,只是形式上的爱国,实际上还是在小我范围内的爱故乡。但这是好事,因为我毕竟是农民的儿子,这一点令我自豪,这归于我还有一份土地。 这也使我属于这里。
我住的房子后面杂草丛生,把路挤得只剩下一条缝,无处下脚。清晨从那里走,腿上会沾满露水,会看到露水里隐藏着金色的阳光,那是从远处树林里缝隙间流出来的。东边有好多树,杨树,桑树,槐树,多得将阳光都遮住。但夏天多风,树叶时常沙沙作响,偶尔夹杂两声鸡叫,三声狗吠,四处鸟鸣,如此便更显幽静。傍晚时分会有人从田里披着晚霞扛着锄头回来,鸡很早就上了树;狗基本上安静了,除了几只精力格外充沛的还会朝着黄昏深处狂叫几声,闹得蝉也跟着叫,蝉的寿命很短,所以人们大都不愿理它们。唯独孩子们会打着手电找一些蝉蛹,攒够一些后,不一会厨房里就飘出阵阵香味,但在树下乘凉的人们是不在乎这味道的,他们只是摇着蒲扇,光着膀子,翘起二郎腿,天南海北的扯淡。扯到口干了,便起身拖着椅子回屋睡觉,这时村子就静了下来。动物们会时不时发出些无聊的声响,但丝毫不会打扰那些慵懒的植物和天上慵懒的星辰。
夜在沉睡,
一切都在安歇。
云彩游荡着,
像断了线的风筝,
渐渐地,
化作滴滴细雨,
浸润到人们的梦里,
盛开成一朵朵蓝莲花,
没有种子,
却在发芽。
黑夜的肃穆令人敬畏,一个诗人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看来他不大喜欢黑夜,我也不喜欢,我喜欢白天多一点,所以很少熬夜。
我将要离开这里了,要去另外一个地方。离开是暂时的,停留也是暂时的,在我十五岁之前我和这片土地是息息相关的。之后的日子,要呼吸别处的空气,喝别处的水,然而家里的水也不见得好喝,有股咸味。
还是喜欢城市里车水马龙的感觉,我不太会享受孤独,需要在人多的地方找一份存在感。毕竟现在还没有完全入世,也就不该想什么出世。然而旅行是能够将入世转换得像出世一样的,旅行在于把心情放松在自然里,把身体留在大地上,这样刚刚好,既没有背叛土地,也没有辜负青春。我每走一步,脚下总是感受着故乡的厚重,心里总在记录着沿途的风景。按一下快进键总比按一下快退键要好上许多。
这里是起点,也是终点,人们一生在走一个大圈,我也在走,只不过才走了一小部分。我坚信着,有一天,我还将走回来,我与我相遇,肯定有好多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