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明令五申不要私自收取客户押金,一定要签署意向协议。可是我为了省事,从来没签过协议。
签了那么多单也没事,能有什么事?可是,今天这事就让我碰上了。
客户一家五口人集体出动看房,房子也看好了,房主让交押金。我私心也希望客户交押金,这样单子就跑不了了。
跟房主反复确认房子不能租给别人了,人家租客都交完押金了,就等着明天签正式合同了。房间内配备物品,签约时间都一一跟房主确认好了,才让客户交的押金。
结果,不到两个小时,房主打电话过来告诉我房子不租了,理由是女婿给装修的房子,女儿不同意租。
我一听就头大了,怎么弄?
给客户打电话,客户一听立马不干了,让房主返还双倍押金。房主没签字,不给钱。客户根本不听任何解释,房主想道歉也不接受。结果只能是我自己掏钱补上了。200块不多。给了我一个教训和惊醒。
公司的制度要求肯定都是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了。可是我却放着不听,结果最终河边湿鞋,赔了夫人又折兵。因为感冒咳嗽的厉害,本来在家休息的,结果敬业一把出去带看,不但没挣钱还赔了200块,想想我的负债,实在忍不住痛哭了一场。
哭归哭,这钱活该我赔。
说白了,我就是急功近利。我想要约束客户,却没想着怎么约束房主,本身就不平等。我想要快速签单的福利,也要为此福利承担应有的风险。
知道自己活该,可还是忍不住委屈想哭。想想每月签了那么多单,公司扣完钱就能领1000多,再想想我透支的信用卡,我是真的挺不下去了。
怎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