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这么写:
有一种高危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富地位越高,守住初心的功课越高,良善、谦卑、责任,每个人都在完成面对自己的功课...
以上图表所列的上市公司掌门人触犯法律,自然是罪有应得。但其实不少企业主在正常勤勤恳恳的经营企业过程中,也一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风光与落寞,对于企业主来说,有时候真是朝夕之间。谁也不知道经营了多年的财富与地位哪一天会不会轰然而倒,在很多的企业家破产案例中发现,企业负债过重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更严重的是,大部份企业主“家、企不分家”没有做好家庭与企业的债务隔离,导致企业破产的时候把家庭资产也搭进去了。
那么听说买保险可以对企业与家庭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保险是怎么发挥此功能的呢?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中特别解释:人寿保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什么是代位权?比如说甲借钱给了乙,乙借钱给了丙。现在乙不还甲的钱,也不要求丙还钱。那么甲就可以越过乙向丙要求还钱。人寿保险可以豁免代位权,也就是说,你的债主可以处置你的财产,但是他拿你的人寿保险没办法,保单就起到了债务隔离的作用。
但是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不触及以下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况那么保险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的: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目的就是想用来恶意避债的保险合同。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常目的,如洗钱目的的保险合同。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比如通过给高管股东等买高额保险,想转移公司资产恶意规避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投保时必须注意两点
1、如果涉及恶意避债行为,比如在债务已经发生时,还想能过保险去规避是无效的。
2、很多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与股票、债券区别不大,在法庭审判中也有不少高现价保单被执行的案例。
重点来了,如何正确利用保险进行债务隔离呢?
一、必须保证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不能有恶意避债、非法资金等嫌疑。所以保险要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时候买,才能做到未雨绸缪。
二、人寿保险中最适用的是终身寿险,并且身故受益人一定要指定,不然保险理赔金会被作为遗产,而遗产就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和清偿债务了。
三、用负债可能性最低的人做投保人。在被保人生存期间,保单产生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而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被用于偿债。
可以资金处置好选择让父母或成年的子女做为投保人,因为父母与子女与自己的债务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关联的,父母、子女不参与企业经营,所以不会有偿债的风险。当然最好在资金处置给父母时,还要做附加条件的赠与与遗嘱公正安排,以免受外力影响解除合同与保单现价变父母遗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