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为了交换而产生的生产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并且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元素,就不能成为商品。商品体本身的有用性,也就是使用价值,同人们取得这种性质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因此,考察商品使用价值的时候,是在使用或消费中,总是以一定量为考察的前提。
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且可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交换的量。商品交换中,只要比例关系适当(此表示为量与价值的比例),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种的完全相等。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表现为同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在抽去使用价值中,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就可以称为商品的价值,也就是商品本身单纯凝结人类劳动的度量。结论为: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力成反比。
就使用价值来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但是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和手等劳动的耗费,一切劳动尤其是有一定目的的耗费,有用劳动都可以形成商品价值。1件上衣(2w价值)和10码麻布(w价值)为例,这种生产活动不仅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而且是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有用性方面来决定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劳动尤其是有用劳动,不仅是人类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生存条件,而且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必然选择,应该是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的。
——非原创,部分删改,来源于《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