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歌未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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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是说女人喜怒无常,而我却是一个十分爱钱的家伙。本以为遇见了一个对自己好的却不成想只是贪慕我的年轻,所有我从来都不缺钱花,只要我愿意,不过这种生活却停止于阿桐的出现。
阿桐是一次我在迎新晚会上认识的,他总是喜欢傻甜白地一口一声叫我姐姐,而我也特别喜欢他这个弟弟,其实说起来他还要比我大一岁,那个时候我正在和那个老家伙闹分歧,说是分歧也只不过是看他最近又物色上了个女模特,长得人高马大活脱脱像个大骡子。
阿桐是四川人,一米七五的样子,长得很像林俊杰,发型也像,而且很会唱歌,每次都会给我唱《小情歌》。操着一口流利的四川普通话和我说孩子,其实是鞋的意思。
那个时候特别流行认个姐姐,妹妹什么的,认着认着就认一块发生正所谓大家彼此口中所不齿的乱伦啊,姐弟恋之类的。其实人们全都心道不喧地知道这只不过是小学生的伎俩罢了,不过却相当受欢迎。
有时候感觉人总是犯贱,越是对自己好的,自己就越是不珍惜,而那些所谓的成熟也只不过就是些欲擒故纵罢了,所以当初特别后悔,没有提前学习学习《孙子兵法》,以至于到后来让人玩的和个孙子似的,还得帮着人家捧臭脚。
阿桐真的是一个很好的男孩儿,每次总能提前想到我遗漏的事情,比如出门总是不带钥匙,钱包经常落在卡座上,又或者高跟鞋走多了缺一贴爱心贴。现在想起来眼中的泪水仍旧迷离。
“喂!你干嘛呢?大水淹了龙王庙啊?”
坐在电影院的软皮椅凳上,我们俩并没有看什么《神奇动物去哪里》而是《我们的十年》。突然间感觉自己一瞬间老了不少,似乎曾经自己全活给了狗身上一样,所有我暗自决定要试着开始一次青春校园般的爱恋。
林帅是隔壁班的优质男,肤白貌美一米八多的大个,也是众多追我男生里最主动的,所以我就给了他这么一个看似破天开的机会,第一天的时候,给我买了一大束玫瑰花,大约有99朵,于是我也就欣然接受了,可是回来的时候却看见阿桐坐在我们宿舍楼下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想要开口对我说着什么。
“怎么了,小弟弟?”
“嗯,回来啦?”
他总是这么傻乎乎的问候,又傻乎乎的执着,其实我知道他一直都喜欢我,只是有的时候又不够坚强。
“恩呢,这么晚了你还在这看美女呀?”我调侃他,他也只是稍稍挠了挠头发。
“我就是在食堂的时候没看到你,以为你生病了,也就顺便来看看。”
“嗯,我没事呀,放心好啊了,好了,快回去吧,这么晚了。”
“嗯,好。”
第二天的时候林帅又给我买了一个半人高的小熊抱枕,回来的时候发现阿桐依旧在等我。
“这是?”林帅看着我。
“我的远房表弟。”我十分淡定的从阿桐的表情中看出了一丝木楞后继续朝着阿桐说。“表弟呀,这么晚了找姐姐有事吗?”
“额,姨妈,姨妈让我看看你最近过得好不好。”
“...”我也真是被他的神回复给弄无语了,只得回,“好啦,好啦,快回去吧,明天再给你看啊。”
弄的林帅和阿桐纷纷互相足足凝视了一分钟后,空气中似乎传来玻璃稀碎的声音,不过我却回到了宿舍。
而再往后的时候林帅出现的时候阿桐再也没有出现过,直到我又落单了以后。
我看着阿桐再次出现在我宿舍楼下的时候,不由地一阵惊喜。跑上去伸出手摸了摸他的头发后,感觉像是在摸一只松狮。
“小伙子,最近跑哪野去啦?有没有想姐姐呀?”
有些人的感情就如同那吃饭饮水,虽没有什么大气大浪来的痛快,却总是能让你在不经意之间感受到滋补。而自从和林帅分手以后就再也不想去找同龄人谈恋爱了,简单虐心,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老妈子似的,幼稚的无奈。
而那个老男人似乎也会不经意之间的良心发现,竟然回来追我,不会奈于好马不吃回头草的原则我还是果断地拒绝了她,只是那一晚喝的有点多,哭的有点伤心,于是就有了与丁光的相遇,那个时候觉得自己简直就像是一只无家可归的流浪狗,可怜却又可爱。
而小小却在一旁说我想男人想疯了,我就差一脚给他踢到电影院的大屏幕上去。
“你个骚蹄子才是想男人想疯了好吗?”
出了电影院以后,我颐指气使地朝着她疯狂的喷到。
“走啦走啦,算我怕你拉。”
说着小小拉扯着我就往深不见五指的黑夜里钻,丝毫不曾理会我的恨天高。
有时候真的不得不佩服自己的寂寞作祟,在这么大的一座城市里,除了学校宿舍里的那些人似乎就再也没有一个朋友,于是可怜的大叔丁光就这么被我第二次叫到了爱巢。不过之间却也是因为突然来了一个叫作夏末的家伙,说是要请我们喝酒,不过前提是叫丁当。
所以说,有时候我觉得这个城市很大,大到装不满我所有的坏心情,而这个城市又很小,小到认识的人都只是那么特定的几个。
不过像丁当这样的大叔最让我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何还会生存与这座城市当中。当然并不是因为他的外表绝壁也是因为他的外表和整间酒吧的格局也有点太不般配了,直到我将他叫过来的时候。
“原来是这样,看来你之前就认识她咯?”
我问着有些阴郁的夏末,血红色如同鲜血般的液体顺着他那奇异的苍白缓缓流进身体里,好像一只吸血鬼。
“也谈不上认识,只是偶尔的时候会看见她出现在酒吧里。”
夏末迷离茫然的眼睛再次失去了焦距般,望着身旁形形色色,不断扭曲的人群。
而我却难得地再次点燃了一支烟,似乎这种地方就应该入乡随俗般。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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