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付那些“借钱时是大爷要钱是孙子”的“狗屁“朋友?
生活中,每个人都少不了借钱或被借。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证据不足、超出诉讼期等,使不少借款人站上法庭百口莫辩、手握借条而败诉。
不过,大家最好还是秉承着“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借钱给别人时写一张借条。
第一:借钱不还的5种“朋友”,你遇到过吗?
1、绝口不提型:这类人通常是借完钱后,该吃吃该喝喝。和借给他钱的人一如既往的交往,可是什么时候还钱的事,绝口不提。
2、瞬间拉黑型:这种人借完钱后,跟借他钱的人之间的联系,明显的变少了。而且也是迟迟不还钱,一拖再拖。当想他要钱的时候,他还信誓旦旦说:马上,马上就还。但是再特么给他联系的时候,发现已经被他拉黑了。
3、反口斥责型:这种人最为令人厌恶,或者说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大多欠钱的人,当向他要钱的时候,他会虚与委蛇几句。当向这种人要钱的时候,他反而会说:我现在这么困难,你那么有钱,这点儿钱,你还要?真是白交了你这个朋友了!
4、大额不借,小钱不还:这种人并不是真的缺钱,有什么急事了需要一些小钱,向旁边的朋友借。而且数额都不大,多止百元,通常都是几十块钱。而且借钱的时候说回去就给你,可往后再也不提了。
5、干脆利落性:这种人更是令人无语,因为他连借口都懒得找,当向他要钱的时候,非常干脆的说:我没钱,还不了。
1.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对于关系好的人,如果他欠你钱,你不好意思要。那么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或者你想委婉点,直接带他/她去高档点的餐厅吃饭。或者娱乐场所。结账的时候找个理由说你忘记带钱了或者钱不够,等等....
2.“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
3.找个彼此熟悉的人跟你一起要
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选择诉讼的话,要特别留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借据上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短期诉讼时效,也就是两年内,现在最新短期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所以各位债主如果想通过诉讼来维权的话,要抓紧时间啊,稍微一不留神,很可能就错失了追回欠款的机会,就算你有借条也没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千万别让借钱的人钻了空子啊。万一真的过了诉讼时效,你也不必哭晕在厕所,还有最后一个办法
5.找专业催债公司
过了诉讼时效,官司是打不成了,但是你可以试着找那些专业催收债务公司,催回欠款再付佣金。借钱不还,债主犯难。不过,最关键的一点是你要有证据,不然谁也帮不了你啊。
其实还有一个办法,“旁敲侧击”:找准时机试探一下他/她是否有还款意识,如果他/她有还款意识,在你提醒之后就会还钱的。但是对于那些不想还的当然是没用的了。但凡有诚信的并不会等你有这个想法时就已经归还了。
其实在生活中像关系一般的人通常不会找你借钱,如果他借了,说明他有急用,一般来说这种人会很快还钱。当然遇到那些不开眼的,你就直接要,不用觉得不好意思,本就没什么交集?还在乎别人的感受?
想要别人还钱,其实不借给人钱才是最好的,但是自己总会觉得,不借显得自己小气,借了又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还,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最好不要借钱,当然也要视情况而定。
奉劝那些借钱不还的所谓同学,同事,朋友,亲戚,多读几遍下面的话:
当初别人借钱给你,不是因为人家钱多,而是因为在你遇到困难时想拉你一把。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没什么理所当然。有多少人忽视了这些简单的道理!
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制服欠债大爷吗,今天再教您几招追债路上的夺命追魂掌,助您彻底扭转追债颓势。
1.依法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对当事人冻结其银行账户所有资金及拍卖其财产,每年对当事人拘留15天,并继续向当事人追缴所欠款项,直到当事人还清债务为止。
2.那就是: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令》!
对欠钱不还的大爷们实行限制消费,不让他们打手机、坐飞机、坐高铁,不让他们买车买房、旅游度假,更别想买理财、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