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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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起,南通多云转阴,阴阴的天气不时还挂点雨丝,很是黏稠。这还要持续几天。

我很喜欢,阴沉沉的天。因为这时候早晚便没有了太大的分明,似乎更多的只是时间概念的区别。晴朗的午后正如书中所言,“适合出门,适合偷拍,适合携手同行”。而雨天,适合读书,适合写字,适合有感而发。

顾漫说写这本书的最初灵感是和妈妈去超市购物,看到人流如织的超市,脑子里就蹦出要写一个“何以”开头的情景。很天马行空的灵感,或者说灵感都如流星划过不谙轨迹,“何以”的开头,“何以”的书名本来就很梦幻,何其难以名所以!但为什么这部小说却受到众多追捧,粉丝遍布各个年龄各种职业,连我这个多少年不追言情的法律人(说来多少有点心虚,仅仅在三四年前还一度沉迷于“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婉约词……)也中了魔力一般路人转粉。(很大原因是主人公的特定身份啦)我想最真切的原因还是这部小说唤起了深藏于我们每一个人心底的一份最美好最本真的愿景,那就是“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那就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回顾下整部小说的情节。小说男女主人公以琛和默笙在阔别七年之后,偶然而又必然的在一次超市购物时重逢。没有无数次假设中的种种,现实只是分明相见却无声无息的擦肩。凑巧以琛掉落在超市的钱包又让两人不久后相见。发泄中含着不舍,报复里带着心痛,默笙平静得彻底,以琛却近乎歇斯底里:一面是相见时的冷漠决绝,一面却又是“我败给了你一败涂地”的半是嘶吼半是倾诉。其间少梅的误解和向恒的责问更使得默笙疑惑重重,他们之间必须有一个了结。借着向恒给的医院地址,默笙去找了以琛但先碰到了以枚,以枚和默笙和解了,更准确地说是以枚退出了。 偷吻以琛被发现,默笙终于明白她根本无法忘怀,以琛虽然口口声声说彻底结束了一厢情愿,但哪里能说忘就忘。他们跳过了一切环节结了婚。婚后他们又经历了漫长的磨合:默笙收拾行李去香港工作却引发以琛近乎疯狂的举动,虽然结婚却长时间独自相处甚至连交流都没有的日子着实令默笙难过,应晖的横空出现、上一辈的积怨恩仇更使得婚姻的命运扑朔迷离。好在一切尘埃落尽,以琛默笙彼此的爱坚持到了最后,支撑他们克服一个个障碍险阻,一点点地消除7年的误会和隔膜,一点点地找回了当初的快乐幸福,这幸福或许比当初的还更完满。

其实书中的人物大多善良,个别几个也绝称不上邪恶。比如应晖的大学女友佟心樱,她也只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骄傲”而放弃应晖选择系主任的儿子,这无可厚非,只不过动机媚俗了些,而这也正是默笙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应晖最有感触,唯一一个和这两人有交集的他由衷地发出一声感慨,“你让我我重新理解了骄傲这个词。“应晖是书中的男二号,他当然是个极为优秀的男子,他对默笙的爱其实已经让世上大多数的爱黯然失色,只不过很不凑巧,他遇到了世界上那么傻的两个人。应晖这辈子都会在心中为默笙留有一席之地,不存在非分念想很纯粹很美好的那种,正如以枚对以琛的感觉那样。以枚对以琛会有这样的感情是显而易见的,她亲口对默笙说”我只是等不过他“。而应晖这份感情可以从他回复默笙的那封信窥见端倪。默笙去信说的是”也许你还有机会(指对他的前女友)“,而应晖回复的却是”不是每个人都似何以琛那样能守得住漫长寂寞,笙,我已变心。“这句话到底该作何理解?最简单的理解是他已经不爱默笙。第二种理解是向默笙叙述他对佟心樱的感情,即”我已变心“;另一种理解这是在向默笙倾诉:我对佟心樱的心已变。言下之意是什么呢?当然,这时候应晖明白他们不可能有结果,所以这更多的是一种宣示,告诉默笙他爱着她,要表达出这样境地的这样份意思,模糊的语言是最好的选择。再来说说以枚。以枚和默笙都很傻,只不过傻的类型不同。以枚傻傻地以为会日久生情,就永远不主动地付出行动,最接近于行动的一次也无非是对默笙宣示她对以琛的爱,仅此而已。而默笙的傻就是她那份天生的活泼开朗神经粗条,换做别的女生哪能受得了以琛种种的冷漠。以枚是个好姑娘,最后她主动放弃并和默笙成为了朋友(亲戚),实在难能可贵。或许这未必不是她最好的结局,毕竟以琛并不爱她。

终于要讲两位主人公了。之前一直很期待写到这里详尽地评述翻以琛默笙之间的爱恨离殇,可真正写到这时,忽然又觉得没什么可说了。是啊,就像默笙回国后和少梅的初次见面,就像默笙和以枚的再次聚首,原以为万语千言,却不知从何开口。有时候人生也大抵如此吧,奋斗争取了好久的东西,有朝一日终于触手可及了,却早已没有了当初那份冲动和激情。想起了《樱桃小丸子》的一个镜头:小丸子吃便当总有个习惯,把不喜欢吃的东西先吃掉,剩下最好吃的慢慢品尝。可那天终于把不喜欢的东西吃完正要尝一口美味时,学校突然组织防震演练,吃不成了。留到最后的到底美不美呢?美吧,终究没有吃到;不美吧,它确确实实是最好吃的。想了想,以琛默笙还是不用多做评述了,他们就在故事里边,他们就在我们美好的憧憬里边,他们就在我们现实的实践里边。

回到现实,小说给了我们什么呢?小说的结局是完满的,但过程是不易的。小说有一段讲,“曾经在异国街头,满眼一样的肤色,连一个像你的背影都看不到。现在终于可以告诉你,我很想你。 ”这是最微小的幸福,却是最真实的幸福。这就是纳兰容若那句“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所追忆的幸福。我们应当珍惜。

整本书除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以概括外,“愿无岁月可回头,且以深情共余生”也是很好的浓缩,以琛默笙在床上假想当初,最后以琛讲“我不想重来一遍,我胆小”。过去不是没有遗憾,但他绝不敢拿已知的幸福去赌未知的或许的圆满。且以深情共余生,祝福他们也祝福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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