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印度保健品的个体户陈勇,在其父亲病倒急需医药费时,刚好遇到一个可以缓解这种窘迫的契机:从印度走私成本较低的仿制药格列卫。他冒着风险探了探路,通过联系他的白血病人吕受益找到了药物的销售渠道,因其疗效好价格低,药物很是畅销。他拿到了这种仿制药在中国的代理权,因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药物,这代理权可说是灰色的独家代理。陈勇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同时还赢得了病人的好感。转折出现在德国格列卫的假药事故之后,老太太吃了吃不死人的德国格列卫后出的问题,使他与真的假药贩子有了交集,并且受到了被举报的威胁,不得不将印度格列卫的代理权转让出去。本来对于求全的陈勇来说这也不是啥坏事,自己安全了,病人也还有渠道可继续吃相对便宜的药,可坏就坏在人心不足,张“院士”将药物价格从最初的5K涨到1W,再涨到2W,让病人越来越难以承受,最终失去病人保护而被通缉,而病人失去了便宜药货源,又陷入无药可吃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困境。此时,陈勇又被寻了回来,被病友寄予厚望,而他自己也有所托非人的愧疚感以及善良的英雄主义责任感,于是顶风作案,又联系上原来的药商继续走私,并且不计成本甚至自己补贴药物差价来帮助原来的和后来的白血病友,此时他俨然已是被捧上神龛的救世主,病人真心感激他维护他,执法人员因情理大于法而退出相关案件。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挑战它终会受到惩罚,最终陈勇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他服刑的路上,出现了病友十里长街送药神的一幕,电影所传达的个人英雄主义在这幕戏中得到了升华。真实故事中是否有这一场相送我不得而知,不过我想大概是没有的,这种无故的私自聚众活动真的允许吗,我表示怀疑。
这部电影确实反映了大病看病贵的问题,可问题根源在哪儿呢?我不认为是电影中受到黑化的研发药企。以格列卫为例,一方面正版药物价格高昂,给大多数病人带来了生命延续的希望和门槛,另一方面,某些国家因无视这种新药的专利保护,生产了其疗效与原创药无差的仿制药,但价格低于原创药物几十倍,给普通家庭病人带来了希望,电影中印度仿制药商说:印度药厂是全球贫穷病人的药厂。这句话无疑在道德上过高地抬高了自己,有贬低研发药企之嫌。格列卫从研究到动物实验到临床研究到上市历经13年,疗效好副作用低,已算是研发得非常顺利了,可也有13年的人力与物力成本,况且从药企角度来说,这一成功药物还需承担其它开发失败的药物成本,算下来,救命神药价格高昂也是情理之中。从病人角度来说,药就是治病救命的,如果救命药价格高到救不了命了,那么它又还有何存在意义呢?这是药企与普通病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谁也没错。那么又有谁可以为这种新药的问世买单呢?政府吗?
作为一名基础医学的研究生,在国内科研技术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也怕重大疾病,怎么办?当然是勤锻炼勤思考勤动手,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有生之年若能像Brain Druker一样研发出一个治病救人的药,或者能推动某种不治之症的治愈,也算实现人生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