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分析一种信仰时常常会思考“这样的信仰为什么会成为其从众奋斗或生命的动力”。这即一种信仰的精神动力问题,从心理学看则是心理动机问题,即个体发动、指引和维持某种活动或事业的心理原因。我们分析儒家思想时,也有这样的想法。这个问题也是理解儒家思想的基本性问题之一。 这是从主观面来看信仰。信仰可视为是信仰者全人投入的一个对其生活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行为,它包括了信仰者的全人,也就是说,包括了信仰者的意识与无意识、理性与感性……等许多在一个人里面常是彼此有冲突有张力的因素。信仰同时含括并超越了这些因素。换言之,信仰不是单纯的是这些因素的总和,而是超越在这些因素之上的一种会对这些因素分别产生影响的东西。因此,不是某个因素(无论它是理性还是情感)成为决定信仰的特质,而是反过来,信仰决定了这些因素。
在某种意义上,情感激发理论也可归入动机享乐说。有人认为,它是动机享乐说的一种变式,重点在于有机体努力达到最大愉悦情感和最小不悦情感。然而,从本质上说,情感激发理论与心理学上的需要或内驱力没有必然联系,但却与动力相关。在《牛津英语词典》中用动力形式解释情感,谓情感是一种行动方式;一种欲望、害怕或别的情绪,一种倾向于影响人的意志的原因。PT·扬是强调动机中情感作用的早期理论家之一。按照扬的看法,内在的或外在的刺激,通过与情感激发相联系而获得诱因值,而且本质上是作为正负感受的。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涉及不同刺激与情感激发的联系,于是个体就发展一种价值系统。 动机的强度取决于组织动机的情感过程的强度。正是因为这样的动机,使有机体朝向或背向一个物体;也正是这个基于情感的动机,引起并控制行为。总之,情感过程在组织、激发、控制和保持习得的行为模式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把情感作为动机核心的另外一些心理学家有D·麦克莱兰、OH·莫勒和S·汤姆金斯。事实上,在许多心理学家的动力理论中,情感激发说、内驱力说和诱因说是交叠在一起的。比如,麦独孤就强调情感在目的发展中的作用;内驱力理论家也强调情感的重要性;情感理论家在阐释情感作用的同时也强调目的系统的发展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