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有一份关于残疾人集中照护的文件《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这份文件中规定了有四类残疾人将享受到国家提供的集中或者社会化照护服务。
我们来看一下文件中都有哪些重点内容。
什么是集中或社会化照护?
各地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散的地方,可采取互助式服务的模式,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依托现有或新建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
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1.16周岁以上;
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
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集中照护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社会化照护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照顾残疾人的费用由谁出?
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并向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倾斜。民政部门要加大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三区三州”所在省份要在脱贫攻坚时期将“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优先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