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刚一起来就看到一则新闻。
近日,湘潭大学有女生晚上在校园内,遭到成群流浪狗的撕咬,校方回应称,两名被咬女生在老师的陪同下,已到医院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和伤口处理,目前身体情况稳定,已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看过后,很庆幸,被咬的女生没事。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被“流浪狗是否应该捕杀?”这一问题引发的思考。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这次的事件既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每一次都会引发一场口水大战。每次都是草草收场,哪能分出什么对与错呢?不过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罢了。
每次这样的争论只是满足了人们各自心中所谓的正义而已,对解决此类事情根本一点用都没有。
在我看来,我国法律对动物管理相关方面的缺失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
2006年,黑龙江鹤岗市一公园内,一中年妇女用高跟鞋踩小猫并拍下视频
2017年,大连一小区流浪狗被虐待至脊椎及前肢骨折
……,这些只是冰山一角。
事实上,在中国,虐待动物的事件屡有发生。因为缺乏法律的约束,就算知道是谁虐待动物,对此也无能为力。
(二)
“爱狗人士”以爱狗为名,也做出了许多过激行为。
玉林狗肉节,“爱狗人士”持续多天对峙抗议,掏钱带走活狗
2017年12月,金毛犬当街咬人被打死,“爱狗人士”堵警察家门送花圈
2018年1月,“爱狗人士”围堵湖南驻京办:为长沙遭扑杀狗讨说法
“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拦运狗车的事件,导致堵路
……
(三)
我在网络搜索之后发现,我国与动物相关的法律,大概只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多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的相关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则对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我们生活中接触较多的宠物完全没有涉及,更不用说宠物的饲养、领养、虐待等方面。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等,100多个国家已有《禁止虐待动物法》,而我国为0。
事件发生后的无法可依,让我们充满了无奈。
(四)
狗,很可爱,对主人很忠诚,我也很喜欢狗,家里还养着两只,我切身体会过狗狗受伤、生病时的心急如焚,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有必要对流浪狗的数量进行控制。
正如小说《狼图腾》中写到的一样,草原中的狼是草原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它控制草原上黄羊、马、老鼠、獭子等的数量,保护草原不被破坏,维持着草原的生态平衡。
狗,作为生态链中的一部分,同样是必须的,但是却不是越多越好。越来越多的流浪狗,只会破坏人的居住环境,对人及其他动物造成极大的威胁。
如果仔细看过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法》,你就会发现,里面不但保护了动物的权益,同样也规定了主人的责任,以及对流浪狗的处置要求,如领养、安乐死等。
在瑞士,保护动物是出名的,就连对要吃的龙虾在烹饪之前,都要保证它的无痛死亡——把它敲晕。想要养狗,那你需要花钱上课,进过考核后才行,成功获得养狗的资格后,还要带狗一起上课。
在中国,流浪狗大部分是被遗弃的,而且主人大多不愿意为狗做绝育,导致这些狗流浪后,生了一拨又一拨,使得流浪狗激增。
这一社会现象要想得到改善,相关法律的出台,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