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二年级,姐姐初一。那个时候的我,非常非常非常地爱着我的姐姐。爱到什么程度呢?她离开家去上学时,我会冲出家门目送她,知道她消失在我的眼睛里,才敢回家哭。而当她回家时,我就一直望着她回来的路,她的小身影一出现,便冲出去跑到她身旁,然后一起走回家的那段小路。
我想,那时候的她也是爱我的,因为每次回家,她也会买一包零食给我,那个时候是我最幸福的时候,我爱的人也爱我。只是她的爱,没我的热烈罢了。
美好的东西总是易碎,尤其是不平等的爱,某一天就会失去平衡碎为尘埃。如林夕所写,这是“地上拾到的真理”。
那一天,一如往常,我跑去迎接姐姐,我问姐姐:“你今天买零食给我吗”,姐姐说:“没有”。好吧,姐姐一定是不小心忘记了,我也不是非得吃零食啊。反正那一天的我还是很快乐,见到姐姐就很快乐。
怪只怪,二年级的我,眼睛还没有近视,甚至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
第二天,我看到,姐姐的帆布包,有鼓起的零食的形状,出于好奇和难过,我打开了,出乎意料,里面不仅有零食,而且不止一包。
生气,委屈,心痛,那个时候,小小的我,已然尝到了被抛弃的滋味,这味道可比零食差远了。即使难过,我还是眼泪汹涌地吃完了其中一包零食,还装作若无其事。因为我要惩罚姐姐,我要让她和我一样生气,委屈,心痛。
意料之中,姐姐发现零食少了一包,想象之外,姐姐是带表妹来吃零食时发现的,知道事实后的姐姐非常生气,但仅仅是生气。我也不知道我当时是震惊还是心如死灰,只记得和姐姐吵了一架后,我又去楼上哭了很久。自然地,剩下的零食全给了我的表妹。做错事的人没有资格分享成果,更何况,在那之前我已经把一部分成果吃了。
那时的我恨透了姐姐,恨她不爱我,恨她不仅不爱我,而且像爱我一样爱别人,甚至更爱别人。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除了大哭一场,又能拿她怎么办呢?我只能发誓我再也不会再爱她了。
于是,几天之后,我如同失忆一般,太阳上山,期待她回家,太阳下山,期待她回家。果然俗人难逃如今的“真香定律”。只不过那份期待,被压缩了几个小时而已。
那时的我,无疑是收到了很大的打击。 但是人总会长大,如今回想起来,依旧有些心酸,又觉得是寻常,还会觉得那时候的我确实有些讨厌,敏感,爱哭,翻别人隐私,偷吃别人零食,确实是不讨喜的孩子。
成长总会有代价,如今我已经不会再毫无保留全力以赴地爱一个人。恋人如此,亲人朋友亦然。无论是谁,总会习惯性保留几分来保护自己。
如今只道是寻常,也只因当时足够痛彻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