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我们讨论的大宪章产生背景,这一节我们将继续讨论大宪章的具体内容,它的诞生过程与意义。我们知道征服英国后,威廉一世强行植入欧洲大陆的封建体系,不只是直接封臣而且每一个人都要对他宣誓效忠,但是这种封建体系并不如想象中的行之有效,在法国不用说卡佩王朝的混战,即使是贤明的圣路易九世治下也同样是纷争不断,封建诸侯之间的战争并未见少。诺曼征服后其实并没有如同一般所认为的加强了英国王权,反而是承袭了法国封建战争的陋习,诸侯之间,诸侯与国王之间的战争骤增,威廉一世的诺曼王朝是英国之后所有王朝中战争最频繁,也是最为动荡的一个王朝,这与威廉一世入侵之前英国相对平和,安宁的局面形成巨大的反差,每个人心中自有一把秤,于是怨声载道,心怀不满诸般情形可想而知,可以说苦诺曼人久矣,终于以诞生大宪章得以总爆发。这些看法不只是我的观点,也是詹姆斯一世时期王权与议会争夺权力时代表议会方的英国律法派所持的观点,他们认为威廉一世的入侵根本就没有改变英国的法制传统,普通法的传统,英国最后还是回归安格鲁·萨克逊英国的统一、和平、安宁。他们一直强调大宪章回归了安格鲁·萨克逊英国的二个传统,一个是贤人会议的传统,通过贤人会议限制王权,并且协商、讨论解决国内重大事务,第二个是回归了以陪审团制度为核心的普通法传统,重新明确了未经同级贵族审判不得定罪等内容。不过此时你不得不承认《普通法的诞生》的作者卡内松教授观点的正确,虽然我个人反感和稀泥式的结论,喜欢清晰明确的学术观点,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次回归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带着许多时代特点,带着许多封建主义的回归,大宪章中的许多内容很明显是一些封建主义的要求,虽然也许重点是回归安格鲁·萨克逊英国的这二个传统。
威廉一世植入的封建主义有它具体的内容,虽然表面上加强了王权,但同时也将这些王权限制在的各种封建条件内,它的内容也是一些人所共知的封建主义要求。例如,国王有维持治安、率领军队作战的义务、有保障封臣占有采邑的义务,有征收一定捐税的权利、有要求封臣服一定兵役和做出其他贡献,并且有以土地的最终所有者资格接受他们臣服的权利。同样,封臣也有他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权利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他所交纳的捐税只限于指定的时机和数额,他死时,交了照例的费用以后,准许将他的采邑传给他的继承人,封臣还有司法权,可以有自己的封建法庭处理内部事务,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权利与财政来源。作为最后手段,封臣仍有背叛的权利,如果国王无耻地破坏封建契约,并且一切纠正均归无效后,封臣可以抛弃他对国王的效忠,用战争来强行维护自己的权利,使用武力,暴力这永远是任何年代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
但是在欧洲大陆这些对各方的封建约定,无论是国王,还是封臣都没有完全严格的遵守,正常情况下国王是经常逾越界限违反约定的一方,不过由于王权的强大贵族们也无法事事计较,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其他封臣同样也没有严格遵守,否则他们之间也不会发生如此频繁的战争。我们前两章论述过,由于使徒教会的长期基督教化,修道院长期的浸染,安格鲁·萨克逊贵族并不同于欧洲大陆的贵族,他们有着更高的素质,能够更加文明,理性地处理问题,他们有强烈的统一国家观念,坚定不移的法制传统,他们要求严格地根据双方的约定行事,而不是随意践踏。不过他们此时碰到的却是英国历史上最横蛮不讲理的君主约翰,他比任何国王都频频地破坏封建契约,他经常征收额外的费用和附加捐税,不经法庭的裁决就没收封臣的财产,他任意把封建法庭的案件调到自己的王家法庭,总之,他从不尊重法律或习惯。他的胡作非为已经远远地超出安格鲁·萨克逊容忍的界限,不只直接威胁贵族的权利,也威胁到一切自由民的权利,就是说威胁封建社会所有法人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安格鲁·萨克逊贵族认为这些是对他们法律传统的一种侮辱。
在这已失去贵族拥护的时刻,约翰又因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职位补缺问题而卷入与英诺森三世的直接争执,不幸的是此时的教皇英诺森三世是一位雄才大略,纵横驰骋的枭雄,而教庭也是历史上最强大的时期。英诺森三世不承认国王指定的人选直接任命郎顿为大主教,并且为了厉行这种任命,暂停英国所有的宗教活动,他紧跟着宣告把约翰逐出教会并且不许他为王,同时劝告法兰西国王和苏格兰国王对他开战。
尽管这样,如果约翰的对外战争不遭失败也许还能如愿以偿,当时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支持他的侄儿阿瑟当英国国王,于是为争夺王位约翰不断向法国发动战争,但是他一个又一个失去他父亲享利二世曾掌握的领地,连诺曼底公国也在其内。诺曼底一告失陷,英国许多贵族就丧失了极大的祖传基业,从他们的眼光看来,约翰没有履行他的第一义务,即保卫封臣采邑的义务。同时,他们的国外领地既已失去,他们更惴惴不安,要保住他们在英国所领的领地。约翰组织了一个包括佛兰德领主和德意志皇帝的反法联盟,在1214年的布汶一战,他的军队大败,此后英国的贵族们拒绝为他作战,他终于不得不向英诺森三世表示屈服,表示接受作为英诺森三世的封臣身份,而此时英诺森三世册封的大主教郎顿却作为叛变贵族的领袖呼风唤雨。约翰已经完全被孤立,1215年6月15日,这是一个风和日丽,阳光灿烂的好日子,伦敦效外繁花似锦,绿草如茵,这也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拐点时刻,从此人类社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约翰和贵族们会聚于泰晤士河畔绿油油的尼米德草地,贵族代表向他呈递了一份文件。由约翰和25名贵族签署生效,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约翰虽然被迫接受了贵族们起草的大宪章,但是一经贵族们散去约翰就立刻否认大宪章,集合军队。贵族们宣告以不遵守封建契约为理由不承认约翰为国王,并请法国国王的儿子路易即王位,跟着来了一场内战,到1216年10月,约翰身死,内战始停,最后贵族们拥护他的儿子亨利为国王。当时享利只有九岁,彭布鲁克伯爵,威廉·马谢尔和胡伯特德·柏格领导一群贵族,在亨利未成年的长时期内以他的名义掌理政事,大宪章的原则逐渐被承认为法律基础,在以后几世纪里,自亨利三世至亨利六世,每一位国王都郑重地重新确认大宪章。
其实约翰与英国贵族之间的纷争在封建社会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稀奇的是以协商、妥协的方式通过诞生大宪章得以解决。即使一千多年后的今天,在许多国家,社会的争端,阶层的矛盾也还不是通过协商、妥协的方式,仍然还是通过武力、暴力粗暴解决,于是一千多年前的这份大宪章就更显得弥足珍贵。为什么一千多年前英国就可以诞生这份大宪章?我们已经论述了很多很多,综合上面所有的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一个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三千年一成熟罕得一见的产物,是所有善的,良性的因素凑合在一起的产物。它首先得益于基督教两头蛇的理论,是精神之剑与物质之剑互相制约的结果,在中世纪普遍认为教会的精神之剑大于国王的物质之剑,国王的形象不是高高在上的,因为在他的上方还有上帝的尘世代言人,教皇、教庭。当时教皇与各国国王之间普遍存在授圣职权力之争,而机缘巧合的是蛮横、愚蠢的约翰碰到了英明、睿智的英诺森三世,使双方的权力对比更加平衡,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英诺森三世宣布废除约翰的王位,也就没有后面的大宪章。其次,它又得益于威廉一世的入侵带来的封建主义,大宪章是一份很传统的封建制文件,他的许多内容只是重申了各种封建要求,严格规定了国王与封臣的权利,所以很多历史学家认为大宪章没有什么新奇之处,但是人世间很多成功并不在于有什么新奇之处,而在于坚定地执行。其三来自于安格鲁·萨克逊社会保留的原始氏族社会的民主传统,他们经常召开的贤人会议非正式地限制的王权,协商、讨论解决各种重大事情,同时还保留了以陪审团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传统。其四,随着教育,文化的普及,识字率的的提高,在社会上经济及其他交往中通过书面文字签订契约的形式已经普遍存在,书面文字的契约比口头约定来得严肃、权威,被用来签订大宪章这样重大的文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其五,有着一个素质极高的安格鲁·萨克逊贵族阶层,他们追求国家统一,可以更文明、理性地处理问题,有着坚定不移的法律传统,严格要求按契约行事,可以想象正是有这些文明程度极高的贵族才会仍然承认约翰王位,而不是推翻他使国家陷入内战之中,并且最终签订大宪章以协商、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我认为最主要最主要的因素仍然是原初的使徒教会与修道院,正是使徒教会使基督教在英伦三岛迅猛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基督教化,而遍地修道院的浸染,滋润,使整个英伦三岛浸透了兄弟之爱,兄弟之爱渗透进土壤的每一个毛孔中改变了这片土地,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自然会以文明、理性的方式解决冲突,争端。而且使徒教会与修道院都带着自由,平等的珍贵种子,而正是兄弟之爱,自由,平等强化了上面所说的所有因素,它使教皇与国王的权力更加平衡,使各种封建条件更加合理。人类历史上从远古的氏族社会走出了无数的社会,都带着原始的民主传统,但最后慢慢地都泯灭了,而唯独安格鲁·萨克逊社会将这些发扬光大,这自然应该归功于兄弟之爱,自由,平等。同样文明程度极高的安格鲁·萨克逊贵族也来自于它们。所以正是兄弟之爱,自由,平等统筹了所有的因素,将所有的因素融合、综合在一起,最终诞生了大宪章,诞生了这个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三千年一成熟的善的结晶-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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