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一位同事很伤心地跟我说,她被投诉了。原因是她代理的一个案子,她们这方官司打输了,当事人对她很不满,一气之下便跑到律协去投诉了她。
其实她接的这个案子我也是了解的。当事人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爷爷,他所有的证据就只有一张协议,协议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我于2018年10月21日给张万方(化名)女士5万块钱,如果张万方女士和我白头偕老的话,这笔借款就不用她偿还,如果张万方女士不和我白头偕老,那么这笔钱就当作是借款,张万方女士需要偿还给我。”
签完协议的当天,大爷就去银行取了5万块钱,亲自交到了大妈的手里。
大妈拿到钱后很高兴,觉得大爷对她可能是真爱,不然也不会那么大方,一下子拿5万块钱给她。
于是,当天晚上,大妈就以身相许,和大爷在一起了。
后来估计是年龄大了,没有激情了,大妈觉得和大爷待在一起简直就是浪费自己的徐老年华,便趁大爷不注意的时候悄悄地离开了大爷。
到手的鸭子就这样飞了,大爷肯定是心有不甘的。他很想大妈,尤其是想追回送给大妈的5万块钱。
可是,大爷除了知道大妈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的他啥也不知道,连大妈的真实年龄和具体住地他都一无所知。在这茫茫人海去里捞一个大活人,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大爷很难过,自己做了一辈子的人民教师,家里的奖状贴得满墙都是。他从来没有欺骗过谁,也没做过伤害别人的事,没想到在自己半截身子快要下土的时候,竟被一个女人既骗了身子,又骗了感情,还骗了钱。
大爷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
起初大爷只是想单纯地找到大妈,一诉自己对大妈的相思之苦。他想,只要大妈能回到他身边,钱他一分也不要了,他会当着大妈的面把协议撕掉。
然而,无论他打多少个电话,大妈始终不接,甚至还把他拉入了黑名单。
这下大爷彻底愤怒了,他想为自己出一口气,因此他找到了我们律所,想请求我们帮他去打这个官司,从大妈那里把钱要回来。
我一看这协议,脑袋里第一反应就是“爱情买卖”四个字。
买卖爱情,这可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有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或合同是无效的。
但我们其他同事说,这个可以对照彩礼来处理。但我觉得好像又不对劲,给彩礼的前提是要以结婚为目的的,大爷和大妈根本就没有结婚的打算,只是单纯地在一起而已,这种方案是行不通的。
我们还有一个同事说,这个应该算附条件的赠与,即大妈只要跟大爷好了,这笔钱就算大爷赠送给大妈的。
另外还有一个同事说,这个应该算民间借贷,大爷借钱给大妈,大妈应该还钱。
总之,这个简单的协议为难到我们了,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解释,关键看法官怎么解释了。
当然,无论走哪个方案,我认为大爷拿回钱的希望是很小的。首先,大爷连大妈真实的身份都不知道,没有大妈的基本信息,法院连案都立不了;其次,即使是立了案,官司输的概率还是挺高的,毕竟大爷和大妈确实在一起过,也睡过,这笔钱有可能就会被当成赠送了。
经过多方考量,我没有接这个案子。但我的那位女同事,她觉得大爷很可怜,理应帮他拿回这笔钱。于是,她接了这个案子。
说到我的那位女同事,我不得不佩服她办事能力,真是杠杠的。她开着车带着大爷跑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将大妈的名字输入系统,然后调出所有同名人的头像,一个一个比对。
经过五六个小时的比对,就在派出所工作人员极其不耐烦的时候,终于找到了大妈的头像。原来大妈是外地人。
找到大妈的信息,立案问题就解决了,我的那位律师朋友开着车跑了几百公里到外地去给大爷立了案。
开庭那天,大妈来了。
庭审中大妈一直装傻,她说她根本不知道协议的事情。她只记得有一次大爷拿来一张写满了字的纸,说是要给她买保险,让她在纸上签字确认。
大妈说她根本就不认字,她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当然也就不知道那张纸里的内容是什么了。
至于为什么落款处有大妈的签字,大妈解释说,那是大爷拿着她的手一笔一划写上去的。
大爷一听这话就急了,这简直就是鬼扯。
好好的他给大妈买什么保险,这明明就是无理狡辩嘛!
大爷为了证明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甚至把自己曾经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壮都拿了出来向法官出示,当然最后法官一句“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就打发了他。
就这样,庭审大概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当庭做出了判决,驳回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大妈签字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无效。
就这样,大爷最后丢了清白、输了感情、损失了经济、还在儿女面前丢了脸。
于是越想越气愤,就跑到律师协会去举报了我们的那位同事。
这个案子,让我为我们的那位律师感到很不值。她确实是尽力了,但结果并不是律师能控制的,毕竟审判权不在她手里。
当然,我也为大爷感到遗憾,他一个文绉绉的知识分子,一大把年纪了,还要栽在一个女人的手里。
唉,爱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