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同业好友咨询,2017年4月的时候买了华夏某保险产品,后面看了一些文章,知道了保险的如实告知的那些东西,就想起了之前得过急性肾炎和脑膜瘤的事情,当时业务啥也没有问,就买了保险了,担心以后理赔会出问题,现在要不要补充告知一下,现在的身体情况都还好,最近查体都没有问题……
这让我想起之前一个客户给讲的故事,真的心痛,小A,原本是在亲戚的介绍之下,于2017年初买的平安福,后来亲戚不到一年就离开平安,进入了泛华保险经纪公司,在公司的强势培训之下,亲戚的家人把原来在平安买的产品全部退掉,换成了天安人寿的保险,同时也提醒小A把平安福退了,小A很听话,想着亲戚也是为自己好,跟着退保了,换成天安人寿产品。
后面在清理杂物的时候找到生孩子时的体检报告(在投保平安福之前一到两年),上面显示有小三阳,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了亲戚,他啥都没有想,就在公司张罗着补充告知的事情,下发了体检函,带小A体检,结果出来,两三年前的小三阳变成了大三阳了,补充告知,拒保解除合同,且交了两年保费,退还一点现金价值(几百块)……
保费损失,保障也没有了,告知真的不是这个告知法啊!在知道了保险的如实告知原则之后很多的伙伴,除了纠结要不要告知的时候,还纠结要不要往下交费了……接下来,就两个方面解答此问题:
要不要继续交费?
前面说了,这个只是一种假设,由于脑膜瘤案,正值交费的宽限期间,又知道了这个事情,就大概率还在想要不要往下交费的事情,在这里想说的是,别犹豫,赶紧交费吧。
因为从已患的疾病来分析,脑膜瘤和急性肾炎,这两种疾病涉及到脑和肾两大系统,的经验来说,如果不交费,就完全失去保障,如果说退换产品,从核保结果来说,想找到特别理想核保结果的产品并不容易。
与完全失去保障相比,更愿意在以后慢慢的和保险公司扯,因为已经满了两年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已经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机会,如果以后健康变化,出现的重疾与以往的疾病没有任何关系,基本上也容易拿到保险金,且时间越长,就算出现的是既往史里面的疾病,对于投保人是越有利的……
要不要补充告知?
买保险两年过去了,要不要补充告知,其实,这才是本文的想要回答的核心。答案是,不补充告知了。如果已经过了两年了,请你不要没有事找事,让自己为难,也让保险公司的核保为难了……
为什么这么说,两年都过去了,自己身体健康情况还好,也没有得重大疾病,好不容易顺利过关,熬到让保险公司没有办法解除合同了,你又何必去想这个问题呢?作为被保人,唯一要做的就是保重好身体,让时间慢慢过去,理赔的时间越晚对于自己越有利。
当然有人还是觉得不踏实,想要和保险公司说一下,好像安稳一点,那空空就和你说一下,有同业的客户买保险之前有住院,买保险都过了两年了,手痒去告知的,保险公司欺负小白,客服打了一个电话,几个好话哄着,就同意保险公司的要求(已经录音了,是你自己同意的,再扯也没有),直接退费解除合同了……
当他知道原来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已经被解除,自己一毛保障都没有的时候,那种吃了苍蝇的感觉,油然而生,当然如果你想体验,不会拦着你的……
补充告知有技巧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一样认为,买保险健康告知是一件专业的事情,而补充告知,也是一件技术活,如何恰到好处的唯护自己的权益呢?分几种情况吧:
一、健康异常不严重,新单承保不到一年的。弄清楚健康异常的细节,再结合产品的健康告知,有些久远的小异常或者近期的偶发的小感冒发烧住院等,其实也是标准体可以承保,不用告知。或者通过专业分析,已经知道可以得到标体的结果的体况,可以走一个告知流程,以免短期的小麻烦。
二、健康异常严重,且新单承保不到一年的,如果体况恢复也不是特别好的,产品健告分析必定要拒保的,可以考虑告知,对于存在销售误导,销售欺骗的,可以针对保险业务狠狠的戳一下,尽量收回保费(部分公司退现价,如小A已经吃了哑巴亏了)。或者不告知,但收集好相关的误导欺骗的证据,以后打官司的时候,作为有利的证据呈堂。
三、对于承保已经超过两年的,不要告知了,前面说了,两年抗辩,他已经失去了解除合的权利了,没有必要让他绞尽脑汁来忽悠你退保了……不管是什么样的体况,保重好身体,熬的时间越久越好,对自己是最有利的……
最后说明一下:以上针对的是长期或者终身的寿险和重疾险,医疗类产品不存在两年抗辩之说,不要以为带病投保医疗险会有啥好结果,运气好,赔一次拜拜了,运气不好,直接拒赔拜拜了……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章,转发文章给更多的伙伴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