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在《拾荒梦》里写过:拾破烂的人最愉快的时刻,就是将那些蒙尘的好东西再度发掘出来。垃圾虽是一样的垃圾,可是因为面对它的人,在经验和艺术的修养上不同,它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和回报。
拾荒,说白了就是捡垃圾拾破烂吧。我也觉得拾荒可以让人学会东张西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呢。些许夸张了,兴许,拾荒从小就开始了吧。
小时候,没有手机没有电视,大人们最大的乐趣就是走街串巷,小孩子们当然也跟着去找小伙伴们玩耍。而最大的乐趣,就是总会得到一些玩耍的道具。可以收获很多实际的欢喜和额外未知的东西,像三毛说的,是被发掘的垃圾,没有终止,没有答案,也没有结局。
那个时候,在小孩子的世界里,是期盼长大的。于是我们过着大人的家家,画着圈圈种地耕田,用破瓦片起锅做饭,用泥巴包饺子,用树叶拌菜馅,用捡来的木棍当筷子,用饮料瓶底做碗,用木头削尖做宝剑,用旧布头包头上演古人……每个放学后的周末,我和小伙伴们都这样的不厌其烦。所以世上有人更聪明,研制了世上最高级又有效的垃圾,即市集上流通的百变积木,换衣芭比,变形金刚等玩具,即使这样我仍然认为:人为和自然的垃圾拼凑来的独特魅力,这不仅对我,而且是对很多小孩子来说,都是难以抗拒的。
那个时候,我们喜欢挖墙角,总是流连于房子后面的角落里,挖完自己家的还挖别人家的,一般是我带头鼓动的,大抵是每次用小勺子掘土,都能挖出小铜钱和旧的硬币。现在家里还保存了一小盒子。拾荒对我的意义,超过了原本的惊喜。我也竟从此迷恋的不可收拾。
那个时候,每次出去,总觉得不去拣点什么,回家就会食不知味。遇到刮大风了,树林里折了的大树枝,费多大劲我都会把它拉回去,一是觉得叶子可以给羊吃,二是枝干干了可以劈柴烧;农田里的野草枯花捡回来,夹进书本了可以做成标本和明信片;没用的酒瓶子洗干净,可以缠满纯色的毛线,用来插花;旧掉的衣物,可以留完扣子剪成布条,裹在旧轮胎上做板凳……拾荒,可以修成一门艺术。
那个时候,抬头走路会看见蓝天,低头走路捡到过钱,捡到过银项链,捡到过珍珠手串,还捡到过一大包冰雪糕……
那个时候,觉得可以用来涂鸦,拾起过很大的红色块块,带回家却被羊只给吃掉了,大羊救过来了,小羊全死了。从不知道,原来拾荒可以坏事。
那时候是穷的喜欢,生的天然。
至今,我仍旧在拾荒,已是慢慢地速度筛选,分门别类地留存去除,岂止旧衣服的暖绒做的心形抱枕,易拉罐做的裁剪工艺。
更好的,是在心里头。
心里头有一个道理:生活是种艺术,钱多钱少也好,物尽其用总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