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唱练耳教学与研究的目的就是帮助学习者了解和掌握构成音乐的各个要素,更好地来理解音乐。
1、乐谱本体认识
任何知识都必须有构成其内在体系的基本前提,即进行理性思维的逻辑起点。乐谱是视唱练耳学科的主要学习对象,因此对乐谱本体的认识与研究则是视唱练耳学科的基本切入点与出发点。音乐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事物,在乐谱出现之前音乐的传播与传承只能靠面对面的交流与口传心授。也许是借鉴了文字的功用,人类发明了记谱法,使得原本抽象的声音概念变得具象,更有助于音乐日后的传播与传承。
乐谱中所包含的各个要素从根本上说都是更准确地表述音乐形象的手段与模式,从某一层面上来说,乐谱只是表示音乐形态的文本,而其只有和具体的情感与音响完美结合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完整的音乐。对视唱练耳来说也是如此:我们最先从乐谱入手,在对乐谱的各个符号有了初步认识后继而结合自己对该乐谱的理解从情感上做出进一步的加深,最后将乐谱以人声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可以看出,视唱练耳是以认识乐谱为起点的,中间经过符号认识、情感加深等一系列转换后才能最终完成音乐的表达,这一过程恰恰反映出了视唱练耳蕴含的内在哲学思想。
2、视唱练耳主体认识
在聆听音乐时由于我们主体的选择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知觉方式,即“认知的知觉方式”和“领悟的知觉方式”。认知的知觉方式专注于对音乐的音高、时值、调式、调性、节奏等具体元素的感知,较少关注人内心对音乐的感觉;领悟的知觉方式则主要关注主体的感性体验,对具体的音乐客体元素较少重视。
对我们的视唱练耳的学习来说,以上两种知觉方式都是必要的。认知的知觉方式有助于学生准确细致地分析作品谱面,夯实基础;而领悟的知觉方式有助于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来表现作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若只重视认知,则会将学生的学习禁锢在具体的技术层面,没有自己对音乐的理解,久而久之就变成了“音乐机器”;若单着眼于领悟,又会造成眼高手低、基本知识技能不扎实的局面。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地将这两种认知方式渗透到视唱练耳学习的过程之中,既关注具体音乐要素、练习基本技能,又用心感受音乐、体会作品的情绪内涵,使两者相互促进、互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