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区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1.单层厂房
(1)甲类
1)一级、4000㎡。
2)二级、3000㎡。
(2)乙类
1)一级、5000㎡。
2)二级、4000㎡。
(3)丙类
1)一级、面积不限。
2)二级、8000㎡。
3)三级、3000㎡。
(4)丁类
1)一二级、面积不限。
2)三级、4000㎡。
3)四级、1000㎡。
(5)戊类
1)一二级、面积不限。
2)三级、5000㎡。
3)四级、1500㎡。
2.多层厂房
(1)甲类
1)一级、宜单层、3000㎡。
2)二级、宜单层、2000㎡。
(2)乙类
1)一级、层数不限、4000㎡。
2)二级、最多6层、3000㎡。
(3)丙类
1)一级、层数不限、6000㎡。
2)二级、层数不限、4000㎡。
3)三级、最多2层、2000㎡。
(4)丁类
1)一二级、层数不限、面积不限。
2)三级、最多3层、2000㎡。
(5)戊类
1)一二级、层数不限、面积不限。
2)三级、最多3层、3000㎡。
3.高层厂房
(1)乙类
1)一级、2000㎡。
2)二级、1500㎡。
(2)丙类
1)一级、3000㎡ 。
2)二级、2000㎡。
(3)丁戊类
1)一二级丁类、4000㎡。
2)一二级戊类、6000㎡。
4.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1)丙丁戊类
1)一二级丙类、500㎡。
2)一二级丁戊类、1000㎡。
5.注意事项
(1)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面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面积内。
(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该局部设置面积的1倍计算。
(3)丁戊类地上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限。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1.单层仓库
(1)甲类
1)3、4项(常温下起反应的物质)、一级、180(60)㎡。
2)1、2、5、6项(易燃液体、气体、固体、强氧化剂)、一二级、750(250)㎡。
(2)乙类
1)1、3、4项(易燃液体、固体、氧化剂)、一二级、2000(500)㎡;三级、500(250)㎡。
2)2、5、6项(易燃气体、助燃气体、自燃物质)一二级、2800(700)㎡;900(300)㎡。
(3)丙类
1)1项(可燃液体)、一二级、4000(1000)㎡;三级、1200(400)㎡ 。
2)2项(可燃固体)、一二级、6000(1500)㎡ ;三级、2100(700)㎡ 。
(4)丁类
1)一二级、占地面积不限(3000)㎡。
2)三级、3000(1000)㎡。
3)四级、2100(700)㎡ 。
(5)戊类
1)一二级、占地面积不限、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2)三级、3000(1000)㎡ 。
3)四级、2100(700)㎡ 。
2.多层仓库
(1)乙类
1)1、3、4项(易燃液体、固体、氧化剂)、最多3层、900(300)㎡ 。
2)2、5、6项(易燃气体、助燃气体、自燃物质)、最多5层、1500(500)㎡ 。
(2)丙类
1)1项(可燃液体)、一二级、最多5层、2800(700)㎡。
2)2项(可燃固体)、一二级、层数不限、4800(1200)㎡ ;三级、应单层、1200(400)㎡。
(3)丁类
1)一二级、层数不限、占地面积不限(1500)㎡。
2)三级、最多3层、1500(500)㎡。
(4)戊类
1)一二级、占地面积不限(2009)㎡。
2)三级、最多3层、2100(700)㎡。
3.高层仓库
(1)丙类(2项、可燃固体)、4000(1000)㎡。
(2)丁类、4800(1200)㎡ 。
(3)戊类、6000(1500)㎡ 。
4.地下或半地下仓库
(1)丙类(1项、可燃液体)、150㎡;(2项、可燃固体)、300㎡。
(2)丁类、500㎡ 。
(3)戊类、1000㎡ 。
5.注意事项
(1)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
(2)甲乙类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3)丙丁戊类需在防火墙开口的,应采用宽度不大于6m、高度不大于4m的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4)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5)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与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1.单、多层民用建筑
1)一二级、2500㎡ 。
2)三级、1200㎡ 。
3)四级、600㎡。
2.高层民用建筑
1)一二级、1500㎡ 。
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1)一级、500㎡。
4.注意事项
(1)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2)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3)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4)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
1)设置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四)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
1.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1)允许层数
1)普通木结构、2层。
2)轻型木结构、3层。
3)胶合木结构、3层。
4)木结构组合、7层。
(2)允许建筑高度
1)普通木结构、10m。
2)轻型木结构、10m。
3)胶合木结构、15m。
4)木结构组合、24m。
2.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一层、100m、1800㎡。
2)二层、80m、900㎡。
3)三层、60m、600㎡。
3.注意事项
(1)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
1)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
3)丁戊类厂房、库房。
(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当为丁戊类地上厂房时,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3)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乙级防火门;机动车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1)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2)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二、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分隔
1.目的
采取防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方法
(1)水平划分
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门窗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的空间。
(2)垂直划分
竖向防火分区,按垂直方向划分的防火分区,可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火灾向其他楼层垂直蔓延,主要采用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做分隔构件。
(二)功能区域分隔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应为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3)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同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人员密集场所
(1)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
1)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2)剧场、电影院、礼堂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3.医院、疗养院建筑
(1)是指医院或疗养院的病房楼、门诊量、手术部或疗养楼、医技楼等直接为病人提供诊查、治疗和休养服务的建筑。
(2)相邻的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住宅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时,应符合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
2)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三)设备用房分隔
1.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
(1)附设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2)设置在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2)储油间总储油量不应大于1m³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
(4)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设施。
(5)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四)中庭防火分隔
中庭是建筑中由上、下楼层贯通而形成的一种共享空间。
1.中庭空间的特点
1)在建筑内部、上下贯通多层空间。
2)多数以顶棚或外墙的一部分采用钢结构和玻璃,使阳光充满内部空间。
3)中庭空间的用途不确定。
2.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属于“燃料控制型”燃烧。
(2)烟气迅速扩散。由于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
(3)疏散危险。
(4)自动喷水设备难启动。
(5)灭火和救援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
1)可能出现要同时在几个楼层进行灭火的状况。
2)消防队员不得不逆疏散人流方向进入火场。
3)火灾迅速多方位扩大,消防队难以围堵、扑灭火灾。
4)火灾时,顶棚和壁面上的玻璃因受热破裂而散落,对扑救人员造成威胁。
5)建筑物中庭的用途不确定,大量不熟悉建筑情况的人员参与活动,增加大量的可燃物。
3.中庭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2)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五)建筑幕墙防火分隔
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要求
(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
(2)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多层建筑的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
(3)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4)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6)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其框架连接。
(六)竖井防火分隔
1.电梯井
(1)应独立设置。
(2)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3)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墙体。
(4)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5)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
(1)这些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2)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墙体。
(3)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5)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3.垃圾道
(1)宜靠外墙独立设置,不宜设在楼梯间内。
(2)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
(3)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前室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垃圾斗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能自动关闭。
(七)变形缝防火分隔
为防止因建筑变形破坏管线而引发火灾并使烟气通过变形缝扩散,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八)管道空隙防火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一)防火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
其设置要求应符合: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5)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
(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7)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或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8)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乙级防火窗等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9)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二)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通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
1.设置要求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3)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4)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5)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2.设置部位
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乙级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三)防火门窗
1.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
(1)分类
1)按耐火极限
①隔热防火门(A类):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相同。丙级(A0.5)、乙级(A1)、甲级(A1.5)、A2、A3。
②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耐火隔热性≧0.5h。B1、B1.5、B2、B3。
③非隔热性防火门(C类):C1、C1.5、C2、C3。
2)按材质:可分为木质、钢质、钢木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
3)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2)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外门,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4)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层,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窗
(1)防火窗是采用钢窗框、钢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能起到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一般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或天窗。
(2)防火窗按照安装方法可分为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两种。
1)固定窗扇防火窗不能开启,平时可以遮风挡雨,发生火灾时可以阻止火势蔓延。
2)活动窗扇防火窗能够开启和关闭、起火时可以自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开启后可以排除烟气,平时还可以采光通风。
3)活动防火窗的窗扇应安装自动和手动开关装置。
(3)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与防火门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四)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
(五)防火阀
1.工作原理
(1)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
(2)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的烟气温度达到70°C时,易熔合金片就会熔断断开,防火阀就会自动关闭。
2.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可不设。(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C的防火阀。
(7)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C的防火阀。
3.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六)排烟防火阀
1.工作原理
(1)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3)当管道内烟气大道280°C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2.设置场所
(1)排烟管进入排风机房处。
(2)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
(3)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四、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
(1)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2.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1)设置要求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
3)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4)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5)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7)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8)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9)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3.防烟分区分隔措施
(1)挡烟垂壁
1)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挡烟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2)建筑横梁
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