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业绩不达标 他们惩罚自己跪爬斑马线导致交通堵塞”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原来,12月25日圣诞节晚上,湖北恩施市区一斑马线上,多名男女“甘愿”受罚自己跪着爬行,以致过往车辆被堵塞。他们所在公司表示,这是“双诞活动”定的业绩未达标,领导在代替员工受罚,当时没考虑到会影响交通。
显然,公司方的解释是在推卸责任,让领导代员工受罚跪爬斑马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非领导代员工“甘愿”受罚,其所在公司就能撇清干系,其实质还是公司给予压力下催生出的领导“自残”行为,情节上比公司直接逼迫更为阴险。
另外,领导代员工“甘愿”受罚跪爬斑马线,看似是领导“高风亮节”,然而却是对广大员工极大的误导,尤其是对公司老板违法行为的怂恿。员工一旦达不到业绩指标,公司就可以超越国家法律动用“私刑家法”,还美其名曰“代员工受过”,放纵公司老板违法行为,最终是把公司绩效管理文化和员工对立起来,进一步激化问题和矛盾,最后使员工对公司产生仇视;员工人格落地被践踏,公司老板也离心离德终究会被员工抛弃。如此公司文化又怎能赢得人心、行远流长,而应该丢进垃圾堆里遭到唾弃才对。(老阳开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