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拘捕事件中,吴得罪了所有的人,包括以前骂小三的,同情男人都会犯错的,大家都觉得这个老头很坏。这件事情合法未必合情,值得法学界探讨。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根据吴法天律师发的微博看,女主前面联系过吴秀波,谈好了钱。而吴秀波让她回来拿余款,说签了三方协议,必须回来才会给余款。当时,吴法天自己就建议说律师回来就可以了,女主回来有危险。
单单这样看的话,可见吴秀波在抓捕陈的过程中,很是用了一番心机,对一个十八岁就跟了他的女孩如此,还设法把她送入监狱。
可事出有因,吴秀波妻子声明说陈反复要钱,这让家里过得不安宁。吴秀波才因此起叙陈敲诈勒索。
这就是这件事情目前公布的细节。后续持续跟踪事情进展。
这个案例类似当初的郎咸平空姐离婚案,郎第五次离婚后(后面看是婚内出轨),认识了个空姐并结婚,然后给空姐在上海买了两套房,还给空姐900万注册公司。
后来两个人了离婚了,郎为了要回两套房和九百万,就联合第五任妻子,说这是上任婚内财产,郎无权赠与,赠与的要追回,法律支持郎的自侮诉求,于是空姐被白睡几年,背负巨额债务。
郎咸平索回赠与资产,合法。但为了索回资产联合上任妻子,说自己婚内赠与有问题,这就显得很卑鄙了,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赢了官司也遭人唾骂。
这两件事情,是典型的合法不合情案件。有时这种案件让旁人看得很是无奈。法律是人制定的,就是要维护公平和公正,可是现在看起来不是。
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关心自己财产的同时,更应该关心自己的形象。不能因为利益驱使,而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同时社会舆论也要施加压力,明星行为有示范性,这种严重背离人情的行为,要大力挞伐不能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说个题外话,吴秀波的情圣二马上要上映了,大家都懂吧。奇怪的是,万达影视是情圣的投资方,可王校长却连发几条微博怒怼吴秀波。看来,王校长很是看不惯这种行为啊,发起狠来,连自家的生意都不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