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靳令,就是严格执行法令。
本篇用五个小节的篇幅,不厌其烦的论述了刑多赏少的必要性,落脚点就是严格执行法令。
商鞅一贯重视农战,从这一根本出发,只有是有利于农战的,那就坚决执行;只要不利于农战甚至背道而驰的,那就坚决反对。
只有始终如一的贯彻已定的法令,才能使官吏自觉秉公执法,使民众乐于为国家效力。
所以,商鞅认为,重刑少赏,国家才会强大;赏罚分明,国君才能够得到民众的爱戴。
从根本上说,作为帝王之书,商鞅一贯有愚民思想,而且极为反感儒家之言。
比如,商鞅认为,国家有这十二种东西,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廉洁,仁,义,非兵,羞战,君主就没有办法让民众从事农耕作战,国家就一定会贫穷直到被削弱。
也就是说,这十二种我们认为正能量的东西,商鞅一概反对,原因就是这不利于农战。
这不是愚民是什么?
抛开这些糟粕,单纯的讲严格执行法令,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和我们现在讲的有法必依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