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很狼狈。
那天晚上她刚刚跟朋友吵完架,一个人在黑黑的操场上遛弯儿。
他是在这所大学附近居住的居民,晚上习惯领着自己的爱犬去操场上跑步。
她在前边走着,突然大喊大叫起来。原来是他的爱犬跑到她面前,东嗅嗅西闻闻,摇头摆尾。他的狗不是“迷你”型的,而是一只哈士奇,体型颇大。
他唤着爱犬,爱犬还凑在她身边摇头摆尾。他跑到她面前,看着她吓得立在原地,动也不敢动,双手交叉紧握住自己的胳膊,嘴里还大喊大叫着······显然已经吓坏了。他连声说着不好意思,拍拍爱犬的头,爱犬乖乖回到他身边。他关切的问她没事吧,她站在原地惊魂甫定,话也说不出来,只是连连摇头。
他对着爱犬打个呼哨,继续绕着操场跑。而她逃也似地跑出了操场。原先的不痛快,也因着这只狗的惊吓而无影无踪了。
他在这所大学附近开着一家CD店,兼卖一些小提琴、吉他之类的乐器。因为是在大学附近,生意倒也不错。本来自己一个人倒腾,虽然忙点累点,倒也没到脚不沾地的地步。只是后来业务扩大了,眼看自己要忙不过来,才在四处贴招聘,找一个帮忙整理整理CD、招呼招呼顾客、干些零碎活的小店员。
刚开始倒也零零散散来了几个应聘的,一谈条件不是对方觉得工资低就是他觉得对方不符合自己的条件。直到店里来了一个细高挑个儿的女孩,神情淡漠,等到走进一看,才发现原来是那晚上被他的哈士奇吓坏的女孩。
他微笑着看她走近,从柜台里边走了出来:“不会是来向我要赔偿的吧?”
“嗯?”她微微一怔,眉头轻缩了一下。
“那天晚上忘记带栓狗绳,让你被我的狗吓到,实在不好意思。”
“奥……”她恍然大悟。原来他就是那只狗的主人。那天晚上只顾害怕了,对狗的主人倒没怎么注意。
他简短的说了说她在这要做的工作,就算是雇佣了。她倒没提什么条件,他也没问。好像因了那晚的邂逅,两人都有些不好意思:他不好意思不雇佣她,她也不好意思不留下来。但到底为了什么不好意思,却也说不清楚。那晚的邂逅似乎已让他们有了交情,虽然这交情是极浅、极浅的。
以后的日子,她没有课的时候就去店里帮忙,干些杂碎的活儿。一来二去,两人倒也熟了起来。
他是极爱音乐的,以前组过一个乐队,草根阶级的乐队,也不过是几个单纯爱音乐的年轻小伙儿在一块吹吹弹弹、唱唱歌而已,更不用妄想什么发唱片了。终究是少年不知愁的年纪,乐队组了几年,成员便你开店我上班一一散了。他家底尚属殷实,跟父母要了几个钱盘下这个店面。
他喜欢戴着一只头戴式耳机听歌,店里来了顾客也不怎么应酬,她跟他讲话,常常要大声重复好几遍。有时两人也会聊聊天,她知道他喜欢摇滚,那种音乐她试着听了几次,每次都是听了不到几分钟就难以自抑的摘下耳机,她觉得整天听这种音乐简直会提前失聪。
他却说心情不好的时候听摇滚会觉得特别解脱。她打趣道:“心情不好的时候你不光要听,更要唱。并且最好提前跟别人解释清楚,这是摇滚,不然别人还以为你患上了歇斯底里症呢……”他哈哈笑着,她也跟着笑。
彼时已是秋天,天蓝得那么干净,偶尔有一两声鸽哨,穿过清清淡淡的阳光,颤悠悠的落到想听的人的耳朵里。日子好美。
碰上店里忙的时候,他会留她在店里一起吃午饭。他爱吃鱼,不管是清蒸还是红烧,都做得兴致勃勃,一屋子腥。而她这个不挑食的主儿,唯独不喜欢吃鱼。他每次都会夹一大筷子鱼肉放到她碗里,她用筷子扒拉到一边,只是喝点汤。他是个粗线条的人,看她吃得少还以为她胃口小。她也就不好意思说些什么。
有时他做菜的时候,会拉着她去厨房当下手,而且嘴里也不停念叨:“一定要把鱼洗净,撕去黑膜;做红烧鱼要在鱼的两侧各划数刀,还不要忘记放点盐进去,可以更好的入味……”,她闲闲听着,偶尔回应。有一天他回过头,认真盯着她的眼睛:“你愿意整天吃我做的鱼么?”她吓了一跳,随即镇定下来,对这句有外延的话想好了答案,然后直直盯着他的眼睛:“我从小就不爱吃鱼。”他眼神黯淡下去,背对着她继续做他的鱼。等到第二次他这样问她的时候,她打定主意摇了摇头。
转眼,已是凤凰花开的毕业时节。她收拾好行李来跟他告别。他为她做最后一顿饭,权当践行。
饭桌上,他一个人喝了好几瓶啤酒,脸上已有潮红。她谈些同班同学的逸事,自顾自说着,对于未来的打算却绝口不提。
说话间,只见他已举起酒杯,啤酒泡沫还未完全退去,脖子上戴着一根黑线,拴着金属挂饰。看着这个爱摇滚的男人,她刹那间有些恍惚,啤酒、乐队、哈士奇、鱼……这几个词和这几个词连缀起来的场景在她脑海里来来回回,像不肯退去的潮汐,她置身于前,就快被淹没。
吃完饭他送她出来,站在店门口前,她回头又看了他一眼。七月的阳光好热烈,让她有点眩晕,她立刻回过头,大踏步的朝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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