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卫视解除与钱枫的合作关系
2021年8月27日13:16,湖南卫视在其微博上发表声明,声明称,频道合作主持人钱枫因个人问题引发重大负面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湖南卫视主持人、艺人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频道自即日起解除与钱枫的合作关系。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终了,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既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清算的制度。
基于交易维持原则,《民法典》鼓励交易、促进交易,合同以维持为原则,以解除为例外。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当违约行为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情形时(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目的落空),则应当允许合同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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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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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 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和接受履行的义务;
2.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因为按照原有规定履行会不公平,所以变更,而因为变更发生了权利义务的变化,如果到了履行过于艰难、代价高昂才能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构成:
1. 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 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 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自愿承担该风险;
5. 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也不产生当然解除的效力,只有通过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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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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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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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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