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因其质地精美晶莹剔透,在历史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在新石器时代,古人已经会在小物件上磨光钻孔,制成光洁的佩戴服饰。
璜和璧类均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从北方的红山文化、山东的大汶口文化、中原的河南龙山文化到江南的良渚文化中都有它的踪迹,并发展出多种式样。“弧形璜较常见(仰韶、马家窑、大溪、马家浜、崧泽、宁镇地区等),折角璜应属弧形璜的变例(马家浜、良渚、大溪),半璧璜常见于长江流域(崧泽、良渚、薛家岗、大溪等),扇形璜则多在黄河流域(仰韶、中原龙山、马家窑等)。其他的特例有薛家岗文化的花式璜、良渚文化的龙首纹璜、红山文化的双龙首璜等”。
在这时的遗物中已经发现用璜充当一串佩饰之主体的作法,它被串连在玉佩中部的显著位置上。如江苏南京北阴阳营出土的玉佩饰,由二十四件玉管和三件玉璜组成[5]。当时的人们将它套在颈部,垂于胸前,所以考古学文献中或称之为项链;周代的组玉佩很可能正是在这类项链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在西周,以璜为主体的组玉佩很早就出现了。山西曲沃曲村6214号西周早期墓中出土的两套组玉佩,下部正中皆悬垂二璜,上部有玉或石质的蝉、鸟、鱼形,并以玛瑙、绿松石、滑石制作的小管串连起来。
多璜组玉佩中已知之璜数最多的一例见于北赵村92号墓,为八璜佩,这串玉佩中还系有四件玉圭,恰与金文的记述相符。由于它们皆以多件玉璜与玉管、玉珠等组合而成,故可名为“多璜组玉佩”。
上述组玉佩虽均出自墓葬,但它和覆面上的那些玉饰件的性质完全不同,大多数应是墓主人生前佩戴之物,即《礼记·玉藻》所说,“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礼记·玉藻》在提到君子玉不去身时,还说:“君子于玉比德焉。”
《礼记·聘义》中认为玉有“十一德”。《管子·水地》则认为玉有“九德”。《荀子·法行》认为玉有“七德”。到了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玉德归纳为五项:“润泽以温,仁之方也;鳃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洁之方也。”
卢兆荫先生对这段话的解释是:“‘五德’概括了玉的质感、质地、透明度、敲击时发出的声音以及坚韧不挠的物理性能。五德中最主要的德是‘仁’,是‘润泽以温’的玉质感。‘仁’是儒家思想道德的基础,所以儒家学派用‘仁’来代表玉的质感和本质。”
玉在古代是身份的象征,据《玉藻》郑注及孔疏,越是尊贵之人步行越慢越短。……因其步履不同,故佩玉亦不同;改其步履之疾徐长短,则改其佩玉之贵贱,此改步改玉之义。”又《国语·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又《国语·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韦昭注:“玉,佩玉,所以节行步也。君臣尊卑,迟速有节,言服其服则行其礼。以言晋侯尚在臣位,不宜有隧也。”此制不仅适用于王侯,大夫等人着朝服时亦须遵循。
玉在古代是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关于玉的知识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