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宪法学课堂,老师分享了一部电影《Evelyn》, 大概是2002年的老片子了,那时布鲁斯南正从零零七的面具试图脱身出来,开拓其他角色,因此当年还是吸引眼球的。
当然,我们在课堂上看的是这个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哪些地方吸引了法律人的眼球。
故事背景是1953年的爱尔兰都柏林,小女孩Evelyn和两个弟弟生活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爸爸妈妈老是吵架,经济拮据,圣诞节礼物缩水,热心的爷爷尽自己所能参与这个家庭节庆。
后来有一天,Evelyn的妈妈跟一个澳洲人跑了,离开了这个家,爸爸过得更颓废了,经常酗酒,财务状况越发糟糕,发展到被政府的儿童福利部门传唤,审查不能满足孩子们监护人条件,判定他的三个孩子分别送去不同的学校(当时都是教会控制的),等到他财务改善具备条件才允许接回孩子们。
这里吸引我的第一件事是儿童福利部门和相关的法律程序。作为天主教教会主宰的国家,爱尔兰人的家庭生活似乎是被一个大家长从上而下管辖得无微不至: 宗教原因不允许离婚,那么单亲家庭貌似不允许存在(丧偶除外),教会控制教育机构,从思想到行动都严密监控普通人,个体的需要显得如此渺小,寻求权利的救济简直不可能。
回到故事。Evelyn在教会学校的遭遇可以想象。她坚信爸爸一定会来接她回家的。事实上,她周围的同学早已在学校被寄养了好多年,能被家人接回去的似乎是极少数!
为了早日实现目标,爸爸和爷爷一直努力赚钱……有一天老爷子(退休的音乐家)倒在了一场表演之后,临终还在念叨孩子们……
好不容易,爸爸的工作有了起色,经济情况改善,他接回孩子的请求却被拒绝,因为根据儿童福利保护法案,必须父母双方一起申请才能受理,而这时候Evelyn的妈妈根本不会出现,申请之路一下子就被堵了! 这大概也说明了为什么之前有那么多的孩子被滞留在教会学校和孤儿院等寄养机构,他们往往因为家庭变故被送去寄养,而家庭情况没有得到改善,也就只能一直留在寄养处了。
为了绕过不合理的法规,爸爸去各种吵架、去试图“偷”孩子……最后想到了起诉,要求法律的保护,保护自己的家庭亲权。至于这个诉讼,因为是对抗整个体制,乍看上去根本是蝼蚁憾大树,不可能的任务,被卷入其中的人,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胜诉的希望极为飘渺。
这里吸引我的第二个点就是,救济的途径与手段。体制也许是铁板一块,但是有人会努力钻个缝儿,继而打开更多空间,这位爸爸就是这样做的,虽然他只是普通人,他尽力做了自己所能做的,就是为了家人能团聚。
为了达到目的,先后有非讼律师、诉讼律师、退休教授顾问、新闻记者、素不相识的人们,纷纷加入了这场诉讼相关的行列。这些人们为了各种目的进入行动,主要的指向仍然很朴素: 想象一下,假如是自己的家庭……整个过程是很热闹的充满张力的戏剧。这里面吸引我的是: 程序。
一审地方法院,法庭上的辩论,不允许上诉判决; 最高法院,新的诉讼,法庭上的质证,辩论,判决。每一步都是程序、先例、证据,法理的因素,普通法的传统展露无遗。
该案的一大争点,就是儿童福利保护法案的具体条文是否违反爱尔兰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家庭亲权”。与柔性宪法的英国不同,爱尔兰的宪法是法典,可以经过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去确认下位法是否违宪,Evelyn的案子是首例,因此法庭上也出现了大法官说“除了遵循先例,在无先例的地方我们需要制造先例”的说法,正是普通法传统中的“法官造法”。
当然,真实故事和电影里,Evelyn都和家人团聚了,法律因为人们的努力争取而得到了局部的改善,更符合人性,更让人信服。其实法律的保守性不是一件坏事,只要创新的因子仍能渗透,通过努力促成与社会发展的同步还是可能的。
电影里的宗教情感和娱乐套路就不提了。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传统中,法律与社会的互相促进常常生发出很多有趣的故事,这一点,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也没有必要例外。
所以对法律的良性作用,我仍会抱有审慎的乐观。面对不尽如人意的境况,总有人会继续努力争取,总有人们会得到善良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