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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朋友开玩笑说,我太爱惜自己了。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熬夜的人,该有多自私呢。没遇见你的时候,我爱自己胜过一切。遇见你,爱上你,离开你,我学会了在半醉半醒间摇摆。
我和你都是冷静理智得有些不近人情的处女座,天知道活得清醒有多累。就好比我喜欢你,喜欢得快要发疯快要死掉,可是站在你面前,仍旧一派风轻云淡。
早在2012年12月,你的名字已经出现在我朋友圈的点赞名单里。就这么不温不火的,偶尔在微信上聊几句,却不曾在生活中有任何交集。
看你的朋友圈、微博,才发现其实我和你,是如此相似的人。喜欢看同一本书,喜欢听同一首歌,喜欢在喧闹的人群里孤独求存。
后来你和我说,你看完了我所有的微博,每一条文字,每一个转发,每一次点赞。你说我没有想象中快乐。
我忽然有点想哭。那么久了,人前的伪装让我疲惫不堪。于是遇见一个愿意听你讲心里话的人,就恨不得把心掏出来。
你每天的早安晚安,治愈了我在初入社会的那段时间里的狼狈和委屈。每天和同一个人聊天,感觉很心安,很满足。
爱情的滋生,就如同墙脚的爬山虎,不经意间,就布满了整个心房。明知道你我之间有那么多不可能,我还是一不小心动了情。
再理智的人,都会有身不由己的时候吧。远远看见你,就忍不住上前牵你的手。受了委屈,就迫不及待冲进你怀里。我才不管别人的目光,我的眼里只能看见你。
你说你浑身是刺,容易伤人。我说我不怕,就算被扎得满身是血,我也要紧紧抱着你。我不顾一切地冲上去抱住你,可好像我抱的越紧,你的刺就越是疯狂生长。直到我被扎得血肉模糊、疼痛难忍,才不甘心地松了手。可能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我忘了原本我也是个满身带刺的人。因为我爱你,所以我拔掉了自己身上的刺。而你之所以不在乎我的感受,让我痛不欲生,是因为你不爱我。
没有人会舍得伤害自己喜欢的东西,没有人。
-02-
我是个嗜爱如命的人,没有爱,吾宁死。你风轻云淡说出“不爱”两个字,于我而言是天崩地裂是末日穷途。看着你冷漠的表情,我发现自己说不出一句话来。还爱你是真的,但我不能不要脸。
他们说,如果有个人删了你,又加你,又删你,再加你,那她一定很爱你。
因为我爱你这件事。
6月,剪掉了将要及腰的长发。
7月,拔掉智齿发烧两个星期。
8月,在胸口纹上了你的名字。
9月,一个人旅行跨越半个欧洲。
10月,学会了独自一人在黑暗的房间里买醉。
……
我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忘记你,也注定是我一个人的战役。在这场似是而非的闹剧里,你冷眼旁观地看我自说自话,自我拉扯。
我最亲近的朋友,每一个都从我口中听见过你的名字。微醺的状态下,我对着许多张面孔痛哭流涕地诉说我有多爱你,可是我终究没有勇气和你喝一次酒。
羡慕那些喝醉酒掏出手机拨给自己爱的人,肆无忌惮说心里话的人。哪怕破口大骂你是混蛋人渣,哪怕是哭着说我离不开你。
如果你看见酩酊大醉的我,会转身就走还是拥我入怀呢。如果你听见我说爱你,会厌恶嫌弃还是心疼感动呢。
我不知道。不想知道。不敢知道。
-03-
还好那些想你想得快要死掉的日子,我已经熬过来了。还好那些卑微到尘埃里的话,没有机会告诉你。
为你褪去的冰冷铠甲,一件一件穿了起来。我又恢复了安静沉稳的模样。没有人知道我刚刚经历了一场海啸,没有人看见我心里一片狼藉。
余春娇对张志明说:“我承认我放不下你,我常常问自己,你到底为我做过什么?我一样都想不出来。是…我很喜欢你,我真的很喜欢你,喜欢到我自己都怕。我是很喜欢你,又怎么样呢?没有用嘛,我懂的,我真的懂的。有的事根本就不可以强求,不如就在这里散了吧,好不好?”
不如就在这里散了吧。
曾离我们一步之遥的人,一旦错过,哪怕之后化身盖世英雄,身披金甲战衣,脚踩七彩祥云,一跃十万八千里,也追不回来了。
倘若未来的某一天,你发现身边不能没有我。那就约我出来喝酒吧,我们一起醉一场。你要用尽全力抱紧我,在我耳边说你爱我,让我流干眼泪,把一世情话说完,然后敬往事一杯酒,再爱也不回头。
(END)
一个来自湉小姐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