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刚上高中,有些同学开始每月订鲜奶,有些则喝纯牛奶或酸酸乳,我穷,只能买包豆奶或奶粉改善一下营养。
那个星期天下午,我到我们区县最大的连锁超市,买了一包学生高钙高铁奶粉。回学校冲了,一杯不明黄白色液体上漂浮闻着一些不明物,还一股浓重的糠味!糟了,如新闻报导,我买到假奶粉了!我真是又气又急,那可是从我两百多块的月生活费里挤出来的啊!无奈学校只有周日休半天,我只好等等。
过了一个星期,我带着小票和奶粉去超市,值班经理态度非常恶劣,拒绝承认是假货,我说这个根本喝不了,他三言两语顶撞回来,还说嚣张地说要是假的,赔我十倍。从超市出来,我急得快哭了:真没想到一个男人,穿着衬衣西裤,居然如此没礼貌!正当无措时,突然想到,或许可以去工商局试试!到了工商局,我被告知先到消费者保护协会,就在下一个路口。
消协两个大叔,正在办公室喝茶,我说买到假奶粉了,大叔拿起看了一眼包装,就扔回桌面:“浙江兰溪生产的,一看就是假货!”于是大叔马上打电话给超市的人,叫我稍等一下,对方的人正从另一家分店赶过来。我拿起桌上的报纸来看,一篇《孔雀东南飞》的文章吸引了我,依稀记得写的是人才往东南沿海集中的现象。大叔不时和我闲聊两句,类似哪里人几年级什么班之类,还夸我祖国的花朵呢,他们说有义务保护祖国的花朵。
不知过了多久,超市的人来了。我原以为是那个粗鲁的经理,正想着和他理论一番,谁知是另一位男子,话不多。大叔对我说,按法律规定,给我两倍的赔,。我一听心里乐开花了:竟然赚了十多块钱!顿时不计较之前的无礼待遇了。签了调解书,男子好像要给我36块钱,但没有5元的,掏出一张10块的,问我可不可以下楼去换一下,我也没多想就去了。拿到赔款后,大叔跟我说,这事他们协调处理了,希望不要到处去说。我起身走到办公室门口,还隐约大叔半开玩笑地训那男子:“你是不是应该请我吃饭?”
大叔的叮嘱,我一直守着,直到现在才写出来。这件事,或多或少影响了我今后的职业选择,高考志愿我填的是法律,后来从事法律工作。如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修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要赔十倍。如今连锁超市里,假货的比例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不幸又碰上,我可能还会多买几件呢!但家乡的小商店,尤其是乡镇商店,却成为山寨货的乐园,那些劳苦又不识字的父老乡亲,谁来保障他们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