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的世界中,可以让计算机按照指令做很多事情,如进行数值计算、图像显示、语音对话、视频播放、天文计算、发送邮件、游戏绘图以及任何我们可以想象到的事情。
要完成这些任务,程序需要使用数据,即承载信息的数字与字符。
在计算机中,数据的性质和表示方式可能不同。所以需要将相同性质的数据归类,并用一定数据类型描述。
任何数据对用户都呈现常量和变量两种形式。常量是指程序在运行时其值不能改变的量。
常量不占内存,在程序运行时它作为操作对象直接出现在运算器的各种寄存器中。
变量是指在程序运行时其值可以改变的量。变量的功能就是存储数据。 例子:
#include
int main()
{
int number=2000;
printf("Welcome \n");
return 0;
}
其中number是一个int类型的变量,而2000是常量,即一个数字。
变量的定义:
在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名、函数名、标号等统称为标识符。除库函数的函数名由系统定义外,其余都由用户自定义。
C规定,标识符只能是字母(A~Z,a~z)、数字(0~9)、下划线(_)组成的字符串,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且不能与C语言的关键字重名(关键字见下一节)。
此外,在使用标识符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标准C不限制标识符的长度,但它受各种版本的C 语言编译系统限制,同时也受到具体机器的限制。例如在某版本C 中规定标识符前八位有效,当两个标识符前八位相同时,则被认为是同一个标识符。
(2)在标识符中,大小写是有区别的。例如Welcome和WELCOME 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
(3)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随意定义,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因此,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以便阅读理解,做到“顾名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