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五十二回写到了晴雯病补雀毛裘的故事。这个故事本身足够精彩。但从我粗浅的阅读理解来看,晴雯行事时,作者安排袭人不在场,这更有深意。
在晴雯病补雀毛裘之前,袭人的母亲病重了,贾府因此给了袭人恩典,让袭人回家去看看。袭人回家之后,发生了晴雯病补雀毛裘的事情。
晴雯补雀毛裘时,身子还病着。她为宝玉补雀毛裘,用她的话来说是:“说不的我挣命罢了!”宝玉听她这么说,赶忙劝阻:“这如何使得?才好了些,如何做得活?”但晴雯没有听劝,“挣命”去补雀毛裘。及到补完,晴雯已是力尽神危。
我每读到这里,总是会不由得联想到袭人的一件事。在《红楼梦》第三十回中,宝玉正一肚子没好气,而丫鬟们又迟迟不给他开门,袭人给他开门时,被宝玉踢了一脚;袭人挨了这一脚,竟吐了血,不禁“心冷了半截”,“不觉将素日想着后来争荣夸耀之心,尽皆灰了,眼中不觉的滴下泪来”。
袭人和晴雯都曾面临病痛,但二人的态度却是迥然不同。以我粗浅的理解来看,作者显然是在将两人做对比。但作者将二人对比,却做的不同寻常。
大部分的作家在将人物进行对比时,都会做得比较明显,不会像《红楼梦》的作者这样,对比是对比了,但两人的事情却隔了二十多回。对比若如此来,按照我们接受的语文教育来理解,对比的效果就出不来啊,对比的作用就凸显不出来啊。
可是,《红楼梦》的作者却偏偏不按我们的常理出牌。像袭人和晴雯这样似乎不明显的事迹对比,书中还有很多。《红楼梦》的作者就是这样,让我们开始怀疑起了我们所受的语文教育。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只想对我的语文老师说一声对不起,我白接受语文教育了。
太明显的对比,多为作家所用。但太明显的对比,会让我觉得作家是在炫技,是在表演写作技巧。运用技法要运用到使读者无迹可寻的境地,我认为,这才是一种高明的写作。
现在的很多作家,写作中多有炫技。我非常欣赏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被欺凌与被侮辱的》中说到的“写作带有汗味”。但过于炫技的写作,显然是没有汗味的;过于依赖技巧的写作,也显然是没有汗味的。由此来看,《红楼梦》作者的书写,是带有浓烈的汗味的。他本可以不那么麻烦,直接将对比制造得更明显些;但他没有这样做,他舍易就难了。
在晴雯的这一场重头戏里,袭人居然被作者安排了个不在场。《红楼梦》的作者真是太厚道了。
为什么不让袭人在场啊?让她脸红,让她羞愧,这样故事不是才好看吗?袭人看到晴雯这样,也许会想起自己的那次吐血,这样不更有表现力吗?
但作者偏偏就没这样做。他没让袭人汗颜,不但如此,他还给了袭人尽孝的机会。相比之下,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文艺作品里的反面人物或次要人物,那是多么惨啊,他们永远在主角的光环面前,颜面丢尽,丢脸不说,甚至还要丢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