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听了一段当年老罗在优米网的一段访谈。老罗谈到不要否认运气的作用:当年他在新东方教英语时,还只是在一个那个圈子里小有名气。后来有人把他的讲课视频、音频传到了网上,才让众多网友们知道了罗永浩这个人,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这位貌似相声演员的优秀英语老师。
听到这里,忽然想起了当年我听到的第一集《罗辑思维》——《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罗胖在节目里那套“歪理邪说”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并不成立,甚至有点为盗版站台的感觉。但盗版横行的文化市场,还真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感觉。因为盗版便宜,市场需求高。
他还举了个例子:郭德纲刚开始火的时候,就没有过分的去计较版权的问题——我们吃瓜群众们最早听到的郭德纲,哪个是自己花钱到剧场买票听到的?郭德纲、李菁、张文顺三位先生的“北京响声大会”(德云社的前身),都是靠着盗版网站、盗版音频传遍全国的。然而,现在老郭火了这么多年。
二
不过话说回来,语言类节目在版权来说还是占有一定优势,大家伙一听就知道是不是你说的,是不是你唱的,但背后的文本创作者们就会吃点亏了。
曾经看过一篇好文章《两个哑巴》,作者是马頔。
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好,所以对这个名字不太认识的作者也有了兴趣。搜了下发现原来麻油叶同学也是大名鼎鼎的音乐人。也许很多人没有听过他,但他写的那首《南山南》大家肯定都听过。 因为他是好声音那年冠军作品《南山南》的作者,自然而然的搜到了他关于那位冠军张磊一个招呼都不打就到处唱的吐槽,并要诉诸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同样的事情还有汪峰的那首《春天里》。这首歌之前我觉得汪峰还并不太火,他的那些激情的摇滚还是在一个小范围里流行,至少没有流行到我这。但旭日阳刚盗版着在工地唱了这首歌,一直唱到了春晚的大舞台,他俩火的同时这首歌也火的一塌糊涂。但后来听说也是因为版权的原因,汪峰不让他俩唱这个歌了,然后俩人也分道扬镳了。
倒过来想想,旭日阳刚就凭一首歌火起来,也没有什么后续作品(或者有,但没有叫座),所以瞬间就由大火变大冷。也许是他们创作水平有限,也许是他们没有继续下去的想法。但他们不火的后果是听众们也听不到他们高亢的歌声了——于人于己,这岂不是一大损失嘛。我觉得旭日阳刚们要学习一下凤凰传奇,从《月亮之上》到《最炫民族风》,人家就能持续出好作品,让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广场不断更新背景音乐。
三
我在简书写了一段时间之后,有家“版权印”公司工作人员给我留言,希望与我合作。说实话我写东西什么水平还是有点自知之明的。人家主动联系,要对我的版权进行保护,防止别有居心的分子利用我的东西搞一些不利于社会团结的事情,我还是很有点受宠若惊的:毕竟人家还是认可我是个作者。
于是我就注册了版权保护。在那个网站上可以把自己的作品标价,来有偿授权给使用者,当然人家提醒说初写者最好是标免费。所以我也标了免费,但免费也没人愿意用——这是我意料之中的。
但那天上邮箱看到一封“版权检测”的邮件,说有网页疑似100%侵犯我那篇《纸上得来终觉浅》的版权了。我点开那个链接的心情是无比激动的——终于有人愿意转载我的文章了——结果发现是人家的练习题:
我给版权印发了封邮件建议他们的检测系统不要太过敏感,因为这个原本就是我的题目侵犯了人家陆先生的版权了呗。
四
但这件事也让我对版权这件事有了新的认识。
以我这个水平,真的有必要搞什么版权保护吗?明知道自己写的不好,还自诩为作者对自己的文章标价出售,真有其他媒体愿意转载作品了高兴还来不及,恨不得主动给人家钱。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老罗在节目里说的好:“我对自己的讲课水平还是比较自信的,但我也感谢运气,要不是那个孩子把我的讲课视频发在互联网上,我也不会那么出名”。我也感谢那个转发视频到网上的朋友——如果不是他,老罗也不会那么早成名,我现在也就用不上锤子科技最新款的M1手机了。
但我还要感谢老罗没有因为版权保护而制止讲课视频的疯狂转发——很多例子证明这根本就是制止不了的。我更要感谢老罗在成名后还能不断地正面的刷存在感(当然不是以什么像卓伟爆料的那些个狗仔视频的方式刷存在感),不断地以好的分享、好的产品刷出的大家喜闻乐见的存在感。
五
版权,当然是要保护的。
鲁迅先生当年因版税,差点把北新书局告上法庭,在郁达夫先生的调解下才作罢。但那是因为z 周先生作品好,能创造出巨额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而我,一个写作的初学者,刚刚写出了几篇自称为“作品”的文字,尚且处于想方设法的让人盗版自己的“准作者”阶段,还是老老实实的坚持学习写作,向着将来“被盗版”的那一天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