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 烈
隋:
赵元楷妻,崔氏。元楷携崔过长安,至滏口遇盗,元楷仅以身免。崔氏为贼说拘,欲污之。崔持刀大骂,贼怒,乱射杀之。元楷后得杀妻者。支解以祭崔氏之柩。
宋:
赵氏,父尝以学究举。王则反,闻赵有殊色,使人劫致,欲为妻。赵号泣漫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使人守之。赵绐之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我则从之。”使归其家,家人惧其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之。后贼果具币乘舆来迎,赵涕泣登舆而去。至廨举帘视之,已自缢于舆中矣。.
明:
孙氏,承差李资妻。弘治元年随抚辽东,夫以公役,卒于锦州。孙闻讣,即触墙死。事闻,诏旌其门曰“贞烈”。
于氏女,名小四姐。嘉靖十年,父许聘岳天衢,未婚夫亡。女送葬欲终事,岳父母不获,归家自缢,时年十七。知县何永为碑表为“不载”。
崔氏,祁村庄萧光荣妻。夫亡,崔年二十六岁。生母吴氏劝其改嫁,拂衣拒之。及夫将葬,先晚奠别,哀痛几绝。少顷趋后园,投井死。万历二十五年诏,建坊表焉。
杨氏,文生孙渤妻。年二十夫亡,时氏有一女,方五月,翁姑父母各谕看养。氏弃不顾,誓以死殉,在棺傍泣哭,水米不入口,仅二十日,继夫而亡,州县按台各扁其门。至万历二十八年,题请诏建坊旌之。邑侯刘仁启,复撰文立石,以旌之。
碑文附后(略)
刘氏,张可述妻。年二十四岁,强盗夜入住室,氏避楼上,贼百端诱之,氏厉声怒骂,贼举火唬之。氏坚意不下,贼怒焚楼。氏遂作梁上灰烬。盖邑吊之。无不哀恸。县主孙公临奠垂涕,申文府道院,俱行扁奖;抚台立石墓前。上题“贞烈 刘氏之墓 永垂不朽”。
雷氏,廪生愆禄女,适御史李应荐长子诸生璋。夫亡,投環环殉之。事闻,建坊旌表。
李氏,诸生张勷衡妻。遭鼎革变兵,至被执不辱而亡。
祁氏,从夫刘明偀官京师。闯贼陷城⑵,骂贼不屈而亡。
清:
白氏,马秀先妻。清初土寇乱,氏被执,不屈,贼众贪取其财,防稍疏。氏得闲,与其妾刘登楼骂贼。贼怒,举火焚之,亡。
张氏,宋刚妻。家贫。康熙四十二年才,大饥,夫妇行乞不赡。刚遇贩者,卖之。归以语氏,氏不应,至夜,刚寝,自缢死。
赵氏,才姐,贫家女。年十三,适野强暴欲污之。不从,被杀。康熙三十七年,事闻,建坊旌表曰“玉碎名芳”。
李氏,高尔严妻。年三十三,强暴侦其夫出,入室欲污之。大骂不屈,遂见杀。康熙五十八年,知县陈学海,廉得其实上之,诏建坊旌表,罪人伏诛。
汤氏,署恩县顾令之簉室,顾病殁。氏即于是日吞金以殉。同治元年,知县陈恩寿,详请旌表,入祀节烈祠。
烈妇杨氏,耿春堂妻。于归五年,克尽妇职。春堂病笃,氏水米不入口者数日,及殁,伏尸恸哭,乘间服毒以殉。光绪二十九年,知县李维諴旌以匾额。
韩氏,王梦庚妻,于归数月,夫故。氏仰天恸哭,视含殓毕,即仰药以殉。时年二十三岁。
郭氏,为邑世族。元恩州达鲁花赤郭仲彬公十七世孙女,明都御史子声公十四世孙女,清道光丁未进士迈庵公长女,德州李衍綬妻,随父至湖北嘉鱼县任所。咸丰初年,粤匪北窜,土寇熊光宇乘机扰嘉鱼,焚掠县署,氏恐被辱,自缢死。事闻,旌表,入祀节烈祠。后因夫仕至云南大理知府,封赠淑人。子曰谦,仕至广西柳州府知府,晋赠太夫人。(《山东通志》《德县县志》俱有传)
李管氏,大辛庄李宝善妻。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宝善暴病卒。二十五日夜,氏乃仰药而亡。闻者惜之。
民国:
夏氏,贞烈女九屯夏禹廷之女。自幼许字于高海庄才谔之子为妻,未迎娶而才谔之子亡,氏竟然归才,甘愿为未婚夫守贞。历经十余年,矢志靡他。不料,于民国二十一年八月初八夜间,忽有强暴持刀入室,欲行无理,氏拒之甚力,遂遇害。邑人悯之,为立烈妇碑。
(原载民国《重修恩县志·列女》)
【注】
⑴列女:犹言诸妇女。《后汉书·梁皇后纪》:“常以烈女图画置以左右。”又同“烈女”,古称重义轻生的女子。《史记·刺客列传》:“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国策·韩策二》作“列女”。旧亦称拼死保全贞节的女子为“烈女”。
⑵闯贼,指闯王。闯王,明末农民起义领袖高迎祥、李自成的称号。高迎祥先称闯王,牺牲后,所部拥李自成继为闯王,又称李闯王。当时有“迎闯王,不纳粮”的歌谣。(《辞海》)
王玉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