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通知
根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现就申报2021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为非张江长宁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长宁区,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均在长宁区。
二、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登陆“一网通办”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初审材料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一周内寄送至区科委。不接受当面材料提交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证明材料)
(1)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税务证明材料;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0日。(寄送材料注明: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材料)。
3、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最后一次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来源: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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