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儒墨道法四家,都是直接针对周文疲弊而发。最先是儒家,孔子虽知贵族生命堕落,周文挂空,但仍对周文持肯定的态度,他就是要努力把周文生命化,因为在儒家看来周文是内在的,是本于人性、人情的。其次是墨家,它用功利主义的态度对周文持否定态度,它并不了解尊尊亲亲的价值,他也因之而反对儒家,墨子的思想很浅。接着是道家,道家虽也对周文持否定态度,但它不是墨家的那种功利主义态度,它认为周文是外在的,是虚文,是束缚生命的桎梏,因而它要追求一种生命的自由自在,这是一种高级的修养,一种心灵的高境界。以上三家,都是在精神方面起作用,墨家思想太浅,所起作用不大,儒道两家所表现的对人生基本方向的决定则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但都与当时社会客观问题并不相应,因此这三家都不能解决当时周文疲弊的问题。只有后来的法家,把周文疲弊当一政治社会的客观问题来处理。如此,当时社会的转型问题便由法家担当了。这就是法家兴起的社会背景。
针对周文疲弊引起的社会问题,前期法家做了那些事业呢?我们可以概括为简单的一句话:打贵族,废封建,废井田。周朝实行的是封候建国制度,其下的经济制度是井田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荣,无论封建制还是井田制都越来越不适应当时社会,此种情况下,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李克、吴起、商鞅等通过变法,一方面将贵族手里的采邑拖出来变为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郡县,从而使得曾经的采邑转变为郡县,成为一客观的政治单位。另一方面经济上,废除井田制,土地实行赋税制,这使得农民可以享有土地私有权。土地私有便是从这时开始。
法家顺着当时社会形态要转型的趋势来完成政治形态与经济形态的转型,这是顺成。而法家这一顺成所开出的政治格局就是由“废封建,立郡县”而开出的“君主专制”政体。
以前我们一听君主专制都会生出一种不满情绪,认为它是极权的象征,是专制的代表,看不到在当时的社会里,它也有着其价值与意义。那么,法家所开出的这个政治格局(君主专制)又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首先,元首(君)得到解放。贵族政治中,元首与贵族关系太密切(有血缘束缚)。法家废封建,打击贵族,就是把元首从血缘关系的纠缠中拖出来,让元首获得独立的地位,这样元首就不再只是贵族中的元首,而更是一国之元首,这一举措,使元首获得了客观地位。这是元首的解放。
其次,士得到解放。法家打击贵族,将元首解放,那谁来参于政治,帮元首处理政治问题呢?这时士自然就大兴起来,士本来原从属王侯、公卿、大夫,现在纷纷脱离他们,参与到帮元首处理政治问题中去。士,现在既不是贵族的从属,也不属元首的家族,这样士也获得了超然的客观地位。这是士的兴起与解放。
再次,民得到解放。井田制的废除,征赋税的实行,使农民获得动转的自由,农民因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有自由的生活方式,如此一来,农民在精神生活的发展上也算有了一步解放。农民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再隶属贵族的采地,而是成为国家一份子,农民在社会上也有了客观的地位。这是农民的解放。
因此,法家工作的意义就在于使元首、士、民三端得到解放而取得客观的地位。就精神的表现、历史的发展而言,这当然比贵族政治的形态要进步一些。我们应该要看到法家所做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法家所做工作自有其意义与价值,可是为什么人们对法家的毁总是胜过了誉,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因有二,一者,法家虽解放了元首、士、民并使之获得客观地位,但并未能使之充分客观化。这是因为法家将元首解放后未给予元首相应的政治法则限制,而是使元首成了主观状态中的无限体。因为元首是一政府之最高层级,他的客观地位不能充分客观化,便导致士、民的客观地位亦不能得到保障。二者,后期法家申不害、韩非,将“术”的观念引入并与法相结合,形成了“黑暗的秘窟”,给政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君主专制,自有些很多不合理之处,因而在该制度之下出现了很多特殊现象,如家天下、宰相难处(知识分子命运坎坷)、一治一乱的循环等。所以政治制度还将会向前发展,由君主专制转型为民主政治。然而,社会政治型态的转化是十分艰难的。对一学说,我们应站在客观的位置上对它进行客观的了解,唯如此,我们才能有比较中肯的了解与态度,对法家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