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物史观和科学辩证法出发,“道”作为一种规律,一种客观存在,“术”作为一种方法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规律和方法论是相互作用的。在认识和发现规律的过程中,便要用到正确的方法论,使用科学的“术”,才能把握正确的“道”;反之,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循和尊重客观规律,用规律来指导方式方法,用“道”来指导“术”。即用“术”识“道”,以“道”御“术”。
现在的我们说到“道”,普遍意义上将其认为是一种修为,一种境界,一种无形,但是却时刻影响我们国人价值观的一种哲学思维,似乎任何的一门技艺,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到达一个至高的水平时,无法衡量其水平时,便开始用“道”来阐释,如,武术,作为一门技艺,却和“武道”在境界上有着相当的差距;再如,茶艺,是一门和茶有关的一门学问,但同“茶道”在内涵上不可相提并论;又如处事之法和处世之道仅一字之差,便因“道”和“术”的文化内涵不同而有着不同的高度,不同的档次。但以一种科学的方法论来看待“道”这个特殊的规律,对我们的现实生活有着很大的启发意义和指导意义。
这里说“道”,是以唯物史观和科学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独特的东方文化的。“道”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规律。传统文化从人文和自然两个角度来看待传统文化的“道”,各门各派基于自己所涉及的领域,对“道”有这自己独特的看法和定义。不难发现,对于“大道”的看法,在封建时期,虽有其特殊的局限性,但最后都殊途同归,都是对于客观规律朴素的认识。“道”文化,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其人文内涵还在不断的丰富,但是,客观规律是永恒的,“道”永恒的存在便是作为客观规律的存在。
我们现在谈到的“术”,普遍带有方法、手段、策略、计谋的含义。更多的情况下阐述的是一种国人特有的哲学思维和具体的操作手段,我国“术”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在封建时期完成的,作为包含和集中了我国先贤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了我国古代人丰富的社会经验。但由于其特殊的历史环境,让其包含了诸多的“糟粕”在里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术”大多是权术,大多是帝王将相的“御民术”,带有阴谋诡计的性质。对此我们要评判性的继承,并不断的推陈出新,让其作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文化。
小生谈到的“术”,从概括性的角度来讲,其实是一种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只不过,这种方法论在那个特殊的历史环境里,由于不同的学派、对待不同的事情,解决问题的观点各有不同,“术”所呈现出来的状态有所不同。现在以一种科学的角度来看待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术”,就要有正确的历史观,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全面的来分析和把握“术”这个我国传统文化里这个特殊的方法论。
“道法自然”,规律作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力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在实践中,不能去创造和改造规律,只能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那么,在认识和发现规律的过程中,便要用到正确的方法论,“术”作为一种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观形态的方法论,使用科学的“术”,才能把握正确的“道”,反之,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要遵循和尊重客观规律,用规律来指导方式方法,才能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用“道”来指导“术”,从实际出发,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方能达到预计的期望值。由此可见,规律和方法论是相互作用的,“道”和“术”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的基础上使二者统一起来,以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方法论来认识规律,用规律来指导方法论。即用“术”识“道”,以“道”御“术”。
用“术”识“道”,以“道”御“术”的过程中,忽视了“识”和“御”的作用,便不能正确的把握“道”与“术”这两个文化体系,在把握“道”和“术”的相互作用时,“识”和“御”是相当重要的,这里“识”是认识、把握的意思,“御”是指导、规范的意思。换个说法,“识”和“御”反应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为人类所特有,在人类文明的形成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人类文明才得以形成和发展,“人类”作为纽带,将“道”和“术”衔接了起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人类以尊重“道”这一客观规律为前提,正确利用“术”这一方法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支配自然界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可以说,要是没有人类作为纽带,“道”和“术”便不能形成一种特有的文化,“识”和“御”也不能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道”永恒的存在便是作为客观规律的存在,“术”作为一种方法论,在“识”和“御”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下,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在当下,我们要在辩证继承的前提下,不断的推陈出新,让其焕发活力,富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