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院长让精神病人干活?这是谁出的馊主意?
【六盘水评论】后勤院长让精神病人干活?这是谁出的馊主意?
28岁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刘某是西安雁塔甘露医院的住院患者。7月7日上午,医院一副院长安排刘某等患者干活时,刘某从2楼楼顶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7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反馈给西安市雁塔区卫计局后,卫计局立即指派局医政科前去调查处理。目前,该医院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2018/07/11《人民网》)
28岁的刘某是西安雁塔甘露医院从2017年5月住院至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7月7日上午,医院一位管后勤的副院长安排刘某等7名精神类疾病患者运医疗资料,将住院部对面楼上简易房屋(消毒供应室)内的资料搬至一楼“多功能室”内,其间由两名护工陪同。上午11时许,护工发现少了一人,医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上午11时20分许,在医院北侧一单位的院子里发现受伤患者刘某,立即送往友谊西路上的一家医院抢救。
刘某从2楼楼顶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这是违反“精神卫生法”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案件!西安雁塔甘露医院主管院长没有履行“精神卫生法”的职责向主管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报,直到7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了解情况后,立即将此事反馈给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立即指派局医政科前去调查处理。目前,该医院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作为熟知医院运行的游戏规则的朋友,都知道一个主管后勤的院长是无任何权利指派或调用精神病人干活!就是院长的指令也不顶用,因为住院病人属于病区主任医师负责制,没有他的首肯,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敢私自放一个精神类疾病患者去干活的!作为病区主任医师是不会忘记——国家“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精神病人去干活?这是谁出的馊主意呢?我看这是把日本《追捕》电影看多了的结果,在日本电影《追捕》里,精神病医院里的病人会永无停止的在劳动。这是日本《追捕》电影虚构的情节的一幕,怎么会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甘露医院重新上演呢?“你只要向前一步,就融化在那蔚蓝的天空里”,结果,28岁的刘某就向前一步,没有“融化在那蔚蓝的天空里”,却躺在了——医院北侧一单位的院子里的地面上了,造成高处坠伤、创伤性休克、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胸12、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髋臼骨折,左侧耻骨、左侧髂骨、右胫骨、右跟骨、右距骨、左桡骨远端、左Pilon骨折、肺挫伤、左肾挫伤。最后来一句宽心的结论——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假如28岁的刘某能平安地康复,就不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如有一个三长两短,就要启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看到百度搜索上有;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甘露医院是国家“十三五”精神疾病求助定点单位,这家医院还真有点不配——国家“十三五”精神疾病求助定点单位的称号?给精神病人治疗的医院怎么能——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呢?真是匪夷所思!(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