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看了电影《怒火重案》,最近也在看紫金陈的小说《高智商犯罪》,这些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当法律不能执行正义和公平时,受到伤害的人该如何主持正义?
这是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的问题,当权贵欺压平头百姓时,人民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把苦水咽进肚子里?尽管我们的法律一直在完善,相比古代,已经公平许多,但是孙小果的案子,操场埋尸的案子,以及我们生活中会碰到的一些,大学的名额被权贵子女顶替,招聘被有关系的顶替。孙小果案和操场埋尸案中,被害人的家属得到的是迟到的正义,我们纵然拍手称快,但是却不知道几十年来,他们是怎么挺过来的。这还是能曝光出来的,然而,有一些可怜的人,连一个迟到的正义都等不到,他们所收到的迫害一直被黑恶势力掩藏,他们又该做何想?
我看的这些故事无一例外的采用,通过自己的复仇来主持正义,这是一个概率事件,复仇有成功的,自然也有失败的,当然故事里都是成功的复仇,向黑恶势力复仇,以暴制暴。当然,反过来,受害者也变成了加害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大概是愿意接受这个结果的,因为当他们开始复仇那个时刻起,就已经准备好牺牲自己了。
这种行为,从客观上讲,是不提倡的,也肯定是违法的,我们深处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就要遵纪守法。但是主观上来讲,当法律当国家都没办法还受害者一个正义和公平的时候,他还有什么可以坚信的,只有自己罢了,只有自己能主持正义了,很理解这种想法。
如果是你,在法律不会帮你主持的正义的时候,会做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