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的体验
当我们对【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的治疗师有了一定了解之后,可以将视角转移到当事人身上,TA们对这种人本主义所创立并倡导的非指导性治疗方式又有什么体验呢?
在第三章的开始,Rogers首先从探索当事人对治疗师会有什么期望来开启这个话题。这部分内容Rogers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1、当事人对治疗师角色的预期想法,和2、在治疗进行之后,当事人对治疗师的主观感受。将这两个部分互为参考,我们会发现,当事人在咨询未开启之前对于咨询师的期待本身就极具独特的个人色彩,而这些期待也反映着当事人的苦楚、希望、要求、焦虑和困惑;当然,这些期待也反映出当事人鲜明的个性特征。
比如,如果治疗师面对的是依赖性很强的当事人,那么TA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期待成为自己的引导者,一个给自己出主意的人;而一个对他人有贬低和攻击倾向的当事人,则也有可能期待遇到一个很厉害的治疗师,好给自己机会‘打败TA’;又或者,当事人自己根本也不清楚自己对治疗师有怎样的期待。
而当当事人和咨询师工作之后,TA们体会到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往往又与自己当初的期待有许多不同。这个感受可能会包含:当事人感觉和一个很温暖、很容易理解自己的人谈了一次话,但是这个过程可能会让当事人依然困惑,似乎自己的问题也并未马上得到解决,但是自己感受好了很多。
Rogers 在此处用一个青少年案例佐证当当事人感受到第二个治疗师更为‘关心’自己的时候,他也更加有信心第二个治疗师可能能够帮助自己。这里,Rogers 再次提及「共情反映」,他借助一位当事人对做出良好共情反映的治疗师的体验总结道,‘咨询员的作用就是把我带向我自己,和我一起帮助我,让我认识到我在说什么’。可以说,当事人对治疗的体验从治疗还没有真正开始就已经产生,这个体验与当事人对治疗师有怎样的期待有很大关系;而一旦治疗真正开始,当事人对治疗的体验也随之发生改变 – 此时,当事人才可以真实得体验到治疗师给自己带来的感受,它与自己之前的期待的差异就构成当事人检验治疗体验的基础。
然而,Rogers强调当事人对治疗关系的体验不仅限于从治疗师本身得到的咨询体验,同时也包括咨询设置对于整个治疗关系的影响。比如,「稳定设置」的重要性对治疗能否顺利进行影响显著,这是因为在当事人通过心理咨询或治疗梳理自身,调整自己的适应能力的过程中,TA需要一个稳定的、可以给TA安全感的空间,而治疗师这近一个小时的不变的接纳就成为当事人可以暂时依托内心的稳定之所。
接着,Rogers从当事人对自身承担成长责任感、对探索压抑或者未知的自我、对觉察自己自我否定的观点、对重组自我的过程、对自身在咨询过程的成长变化、以及对结束咨询阶段这六个方面进一步阐述当事人对治疗关系的体验。
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更清晰得感受到【当事人中心疗法】中当事人对治疗过程的体验进程,Rogers提供了一篇完整的当事人访谈过程的心理笔记。在本书的第四章,Rogers 也更为详细得讨论在【当事人中心疗法】中成长的当事人会经历怎样的变化。
2 治疗目标——帮助当事人自我实现
Rogers在他1961年的心理学文献中表述,针对于大部分选择来做心理治疗的人们来说,TA们基本上都被“我是谁”这个问题所困扰。多数当事人的咨询动机的确来自于此,只不过,众多的中国来访者们可能会首先因为各种各样其他的原因,比如,亲密关系出了问题,或者生活失去动力等生活现象型的原因来到咨询室,而最终发现导致自己面临种种生活困境的原因却在于自己并不清楚“我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人们似乎会关心:我要如何找到真实的自我?我如何成为自己真正想成为的人?我能否躲在我的面具下却依然可以做我自己?等等这样的问题。而治疗师采用【当事人中心疗法】时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提供一个有建设性意义的,促进当事人成长发展的环境和氛围,从而帮助当事人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具备完整个体以及社会功能的人。如果当事人也有主观意愿选择与治疗师一同朝向这个目标努力,那么TA首先需要达成的一件事,就是要尝试丢弃掉自己所使用的面具,这个目标的达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Rogers采用一个心理科学家最可能使用的工具 – 客观得观察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之中的变化来评估TA是否越来越接近TA自己的「真实自我」,更能‘真实得做自己’。比如通过从咨询中表达材料的变化(例如,对自己问题和症状的讨论减少,领悟增加,个人人生计划讨论增加);表达态度的变化(例如完全负性态度减少,负性紧张减少);自我的核心架构发生改变(例如,针对自我的负向指责减少,对于正性自我认同感增加);对自我知觉产生变化(例如在三个重要方面,当事人发生根本的自我知觉改观 – 1、把自己看作充分、完整的人,2、更全面使用环境信息和个人经验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估,3、不再用简化的二元对错、好坏观点看待事物,而能意识到所谓这些评判均带有评判者自身的主观观点等更为成熟和灵活的看法)。
在治疗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与真实自我越来越接近,也就意味着TA会逐步脱离自己对‘面具’的依赖。我们知道,人们发展出‘假体面具’或者‘人设’是为了应对生活的环境中各种挑战对‘自我’的威胁。比如一个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女孩子,为了维护自己是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形象,可能会想尽办法使用各种名牌用具来装饰出自己的品味和社会地位,甚至不惜欠下债务来维护好自己的精英人设,这样的面具可以持续保护女孩子不必面对自己内心认为她没有价值这样的想法。然而,这样的面具需要使用面具的人以无法展示真实自我来作为代价。同时,在这种不断操纵面具欺骗自己周围的人的过程中,面具的使用者最终也无可避免得会感受到TA对自身的陌生感 (Rogers, 1977)。
那么,在与【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合作的过程中,当事人在受到支持、感受安全、并且被鼓励探索自身的条件下,逐步剥离自己的面具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全新自我会展现出来呢?Rogers在他1961年的论文中对此做出了描述,他说一个在成长发展为「自我实现」的当事人会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用更为开放的态度迎接人生体验;
对自己作为一个生命体产生更大的信任感;
更为细致得进行专注于内在自我的评估;
更为坦然得愿意接受自己的人生是一个持续改变发展的过程。
以上的这四点也成为【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基础治疗目标。
开放的态度来迎接人生体验意味着当事人能够客观看待现实情况而不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得将现实曲解为某种状态来适应自己主观投射出来的对外界或自身的期待。借用佛教宣讲的“如是观”来形容它是最为贴切的。能够客观去看待自己所处环境,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并且可以合理制定短期和长期可执行性高的目标,当事人也更加容易采用开放的心态来迎接各种新的体验。TA会更容易以灵活度高的处理人事物的方法和自己所处的环境中的一切进行互动;TA也更加容易采用持续探索和成长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人生。与此同时,TA会观察到自己对于生活里的不确定因素的容忍度在提升,TA知道,人生中还有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体验,在当下的自己或许会被下一个体验的冲击所改变、所丰富,而这,并没有什么不好,也不会有那么可怕 (Barrett-Lennard, 1998)。
帮助当事人对自身产生更大的信任感是【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看重的治疗目标之一。 在治疗之初,治疗师可能会感受到当事人对自己有更多的依赖,希望治疗师给出“人生操作手册”,好帮助TA们脱离痛苦和麻烦。这充分说明当事人对于自己有能力去面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和困境是没有信心的。如果治疗师采用权威指导性治疗方式,可能也会达到一些短期的治疗效果,然而解决问题的人毕竟不是当事人,这也就会导致当事人在遇到问题后依然会习惯性得在治疗师这里寻求答案。所以说,【当事人中心疗法】所倡导的【非指导性治疗】方式的主旨就是在治疗过程中充分为来访者赋权,协助来访者挖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从而让TA在见证了自己独立解决问题之后,对自己产生更多信心和信任感。
与之相关的第三点,就是产生更多向内探索的动力和勇气。当事人一旦对自己产生更多信任,就不会再向外界寻找解决自己生活问题的答案,也不会再执着于从外界得到更多认同和允许来确立自己人生抉择的对错、好坏,相反,当事人能够以自己建立的标准和价值观来给予自己更多自我认同或者进行必要的自我完善 (Evans, 1975)。
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当事人领悟到并坦然接受个体作为一个生命过程的形式而存在,而不是一个最终产品。这是因为,来到咨询室的当事人们,或多或少会在心里盘算着在治疗师的帮助下,可以帮助自己建立某种成功或者幸福的终极状态,但是我们知道,生命的变化和流动性就注定了没有什么能够固定不变,所以说,只有当当事人领悟到生命是一个不断变化成长的过程,那么TA才能灵活得使用TA已经具有的所有资源,并且以开放的态度去学习完善自身,帮助自己获得更多能够更为有效得帮助自己享受生活的能力,而不会墨守成规,害怕挑战和成长 (Mearns, 1997)。
3 总结
对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过程体验做一个理论上的总结归纳。它包括:
1)当事人来做咨询的潜在驱动力是为了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
2)治疗师需要使用具有疗愈作用的关系、来为当事人创立一个TA可以安全的去探索并且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的环境;
3)当当事人逐步找到‘真实自我’后,TA会体验到什么样的改变